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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如果我不执行会怎么样
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应当按执行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和数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超过执行通知书载明的时间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241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的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二、收到法院的强制执行通知书,可以提提出异议吗
若对执行通知书存在异议,可向承担相应执行职责的人民法院递交正式的书面抗辩意见。
依据现行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当自然人或法人等当事人以及利害关涉者提交书面抗辩时,法院应在接获该书面材料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严格细致的核查。如果经核查发现其异议理由充足,则予以裁定解除或修正原有的决定;反之,若异议理由不足以支撑其观点,那么法院亦会作出裁定,对此类情况给予驳回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应当按执行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和数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超过执行通知书载明的时间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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