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肯定的。
在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分配问题,并不会因为哪一方先提出离婚而有所区别对待。
离婚之时,如无特别规定,个人财产将无法进行分割。
至于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双方协商解决;
若未能达成共识,则需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情况,遵循保护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来作出裁决。
此外,若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以书面形式约定了所获得财产的各自归属,那么就必须依照此约定执行处理。
若其中一方因为抚养子女、照顾老年人以及辅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更多义务时,权利法律规定他/她在离婚时分得应有的补偿。
同样地,当一方在离婚时出现了经济困顿状况时,另一方应该从其自有住房等私人物品中提供一定幅度的援助。
关于援助方式及方案,则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
若协商不成功,最终需由人民法院来做出公正的判决。
若是在离婚过程中,一方已经采取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是通过制作虚假债务来试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那么在分割这些夫妻共有财产时,对于实施这些行为的一方,将可能被降低或取消其应得的份额。
值得注意的是,在离婚之后,倘若另一方发现前配偶曾经实施过上述行为,依法他们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要求重新分配先前的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女方提出离婚女方重婚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相关条款的明确界定,倘若女方存在严重违反婚姻忠诚义务的重婚行径,这无疑构成了一种法律明文确定的过失性行为。在这种特定情形下,男方,作为本案中毋庸置疑的非过错方,可依法向当地法院提交诉讼申请,请求法庭作出公正裁决,准许其与女方解除婚姻关系,并且责令女方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金。在法官最终判处的具体权益分配方面,将充分考虑到各方当事人的实际状况、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及质量、财产分割事宜、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以及探望权行使等多方面因素。若女方被确认为重婚行为的实施者,那么法院很有可能会对男方提出的离婚诉求予以支持,同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决定是否判令女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及赔偿金额的具体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答案是肯定的。
在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分配问题,并不会因为哪一方先提出离婚而有所区别对待。
离婚之时,如无特别规定,个人财产将无法进行分割。
至于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双方协商解决;
若未能达成共识,则需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情况,遵循保护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来作出裁决。
此外,若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以书面形式约定了所获得财产的各自归属,那么就必须依照此约定执行处理。
若其中一方因为抚养子女、照顾老年人以及辅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更多义务时,权利法律规定他/她在离婚时分得应有的补偿。
同样地,当一方在离婚时出现了经济困顿状况时,另一方应该从其自有住房等私人物品中提供一定幅度的援助。
关于援助方式及方案,则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
若协商不成功,最终需由人民法院来做出公正的判决。
若是在离婚过程中,一方已经采取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是通过制作虚假债务来试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那么在分割这些夫妻共有财产时,对于实施这些行为的一方,将可能被降低或取消其应得的份额。
值得注意的是,在离婚之后,倘若另一方发现前配偶曾经实施过上述行为,依法他们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要求重新分配先前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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