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取保候审的定义
我们通常所说的"取保候审"这一法律术语,其实指的是公安部门责令犯罪嫌疑人为案件的调查工作提交相关担保人或者缴纳适当数额的保证金,并且必须向公安部门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不会逃避或干扰公安机关的正式调查活动,同时能够在需要时随时响应传唤以及前往指定地点进行配合调查。
这种强制性措施主要用于针对罪行较轻不足以致被羁押或逮捕,但是对于其个人行动自由仍需作出必要限制的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什么是取保候审后审查对象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向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若犯罪嫌疑人身犯数罪或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将其作为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则可提出申请;
其次,若犯罪嫌疑人身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并无引发社会危害之虞,亦可提出申请;
再者,若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确保不致引发社会危害性,同样可提出申请;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审结完毕,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可提出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我们通常所说的"取保候审"这一法律术语,其实指的是公安部门责令犯罪嫌疑人为案件的调查工作提交相关担保人或者缴纳适当数额的保证金,并且必须向公安部门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不会逃避或干扰公安机关的正式调查活动,同时能够在需要时随时响应传唤以及前往指定地点进行配合调查。
这种强制性措施主要用于针对罪行较轻不足以致被羁押或逮捕,但是对于其个人行动自由仍需作出必要限制的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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