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房屋居住权纠纷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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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对于离婚后的居住权法律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是从社会公益的角度出发,即使离婚了,富裕的一方有帮助弱势一方的义务,当然这个义务并不是没有期限的,最好双方可以协商解决。2、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离婚后的房屋居住权纠纷

一、离婚后的房屋居住权纠纷

1、对于离婚后的居住权法律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是从社会公益的角度出发,即使离婚了,富裕的一方有帮助弱势一方的义务,当然这个义务并不是没有期限的,具体的帮助时间也是具体而定,最好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3、在执行居住权帮助期间,受助方另行结婚的,对方可终止帮助。

原定居住权帮助期限执行完毕后,受助方又要求对方继续给予居住权帮助的,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帮助的,一般不予支持。

4、若是居住权被非法侵犯的,所有人可以报警或起诉至法院,让法院进行协调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的房产不过户公正可以吗

公证机关所作出的公证仅仅局限于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关于房产产权归属的协议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对于该房产本身的产权变更并不产生任何影响。若在离婚后需要将财产分割给某一方,应当尽量优先考虑并迅速地完成房产过户手续。根据中国现行法律,不动产产权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除非取得相应的产权证明,否则无法享有所有权。因此,即使您已与对方签订了书面的房屋归属协议并办理了公证,也必须以实际完成产权过户手续为最终依据,否则可能会导致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1、对于离婚后的居住权法律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是从社会公益的角度出发,即使离婚了,富裕的一方有帮助弱势一方的义务,当然这个义务并不是没有期限的,具体的帮助时间也是具体而定,最好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3、在执行居住权帮助期间,受助方另行结婚的,对方可终止帮助。

原定居住权帮助期限执行完毕后,受助方又要求对方继续给予居住权帮助的,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帮助的,一般不予支持。

4、若是居住权被非法侵犯的,所有人可以报警或起诉至法院,让法院进行协调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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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1、证明主体资格的材料。
2、证明诉讼主张的证据。比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四、收到有关证据材料后,在七天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以在预交期内向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最后,立案手续后,案件由安排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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