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系指违反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法规,以不当手段私自吸收公众资金或变换手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进而破坏金融正常运作秩序之违法犯罪行为。
关于对于该类犯罪行为的法律惩处措施,具体如下所列:
1.当个人或实体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且该行为已扰乱金融秩序时,其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惩罚,同时还可能被判处一定数额的罚金;
2.如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较大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应承担最高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以及相应金额的罚金责罚;
3.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极为庞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他们需要面对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附加支付罚金的严厉惩处;
4.对于企业等单位组织犯下此类罪行,同样需遭受严厉制裁,包括对其判处一定额度的罚金,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与个体罪犯相同的刑法处罚;
5.如果在司法机关正式提出诉讼前及早进行筹集资金并全额归还受害人,从而降低损害后果发生的风险,检察官可酌情对被告人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处理。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核心人物是什么
金融犯罪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行为人在违背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未经批准非法地向社会大众筹集资金,或者在实际操作中采取了类似隐瞒真实目的、蒙骗群众等手段进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行为。在这个意义上,该类行为所针对的“单位”,并不仅仅局限于那些具备合法资格并可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时也包括那些不具备此类资质但却试图通过隐蔽手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甚至还可能涉及到其他类型的非金融企业。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系指违反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法规,以不当手段私自吸收公众资金或变换手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进而破坏金融正常运作秩序之违法犯罪行为。
关于对于该类犯罪行为的法律惩处措施,具体如下所列:
1.当个人或实体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且该行为已扰乱金融秩序时,其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惩罚,同时还可能被判处一定数额的罚金;
2.如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较大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应承担最高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以及相应金额的罚金责罚;
3.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极为庞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他们需要面对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附加支付罚金的严厉惩处;
4.对于企业等单位组织犯下此类罪行,同样需遭受严厉制裁,包括对其判处一定额度的罚金,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与个体罪犯相同的刑法处罚;
5.如果在司法机关正式提出诉讼前及早进行筹集资金并全额归还受害人,从而降低损害后果发生的风险,检察官可酌情对被告人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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