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离婚需要什么资料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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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涉外婚姻离婚需要什么资料

一、涉外婚姻离婚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涉外婚姻离婚最新程序发布了吗

处理涉外婚姻离婚程序的方式如下:

首先是通过协议途径离婚,此时双方需要共同前往双方所属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的机构提交申请。如果满足了离婚的所有条件,并且在度过了为期30天的冷静期后,双方均无反悔意向,在此情况下,应在一个自然月内向申请离婚当事人发放离婚证书。

其次是通过诉讼途径离婚,这就需要向当地人民法递交诉讼申请书以启动审判程序。人民法院在办理离婚案件时,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调解工作;如果经调解后双方夫妻关系确实已经无法挽回,且调解无效,则应该依据法律规定宣布离婚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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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夫是外国人,他不想待在中国了所以要跟我姐姐离婚,请问涉外婚姻离婚诉讼要交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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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国办理离婚
对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都在华要求离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出国人员与我国公民之间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了妥善处理的,可共同到当地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
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二)在国外办理离婚,在国内申请承认
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而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以上是对涉外婚姻离婚诉讼要交什么材料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你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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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是外国人,我是大陆的,结婚是不是很麻烦,那涉外婚姻登记手续办理是什么样的?需要哪些手续呢?
[律师回复] 涉外婚姻登记手续办理
  关于中国公民结婚的法律适用。
上述是涉外婚姻登记手续办理的解读。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中法院所在地法律。”
  依上述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如果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必须遵守我国《婚姻法》及其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如果在外国结婚,则应依照外国(马来西亚)法律,依法有效注册结婚的,我国是予以承认的。
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可先咨询当地民政部门,具体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申请婚姻登记。申请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一、结婚登记(在中国国内)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外国人、外籍华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二、离婚登记(在中国国内)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出国人员与我国公民之间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了妥善处理的,可共同到当地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按照申请结婚登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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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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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是怎样的,涉外婚姻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
[律师回复] 一、涉外婚姻的含义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为维护国家利益,各国对涉外婚姻的主体均有一定限制,如我国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不许与外国人结婚。 二、涉外婚姻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最近公司有人想要跟外国人结婚,想请问涉外婚姻管辖是什么,办理涉外婚姻需要哪些流程及相关材料
[律师回复]
一、办理涉外结婚的程序

  
1、申请结婚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外国人、外籍华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此外,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还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婚前健康检查;提交男女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张,须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2、涉外结婚登记程序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3、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5、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7、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二、办理涉外离婚的程序

  
1、涉外协议离婚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外国人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本人身份证;

  
4.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

  注意:对于涉外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涉外离婚程序

  
1、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三、我国法律对涉外婚姻的管辖范围的规定

  
(一)一般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二)特殊规定

  由于风俗习惯不同,各国对结婚和离婚的法律规定也不尽相同,这就决定了涉外婚姻法律问题的复杂性。 因此,根据不同的情况,对于法院的管辖权也作出了一些特殊的规定:

  
1.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由于我国大陆与港台等地区的涉外婚姻管辖法律不同,在具体的离婚案件的管辖上,也具有一定的差别,具体情况还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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