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可以做户籍亲子鉴定中心机构地址一览(2024年更新汇总机构名录)

最新修订 | 2024-08-28
浏览10w+
在上海,亲子鉴定服务遍布各地,选择一个合适的鉴定中心是关键。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详细的亲子鉴定机构地址全攻略,包括上海各大机构的具体位置和联系方式,帮助您轻松找到最方便的鉴定服务点。
上海可以做户籍亲子鉴定中心机构地址一览(2024年更新汇总机构名录)

上海亲子鉴定服务遍布各地,选择一个合适的鉴定中心是关键。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详细的亲子鉴定机构地址全攻略,包括上海各大机构的具体位置和联系方式,帮助您轻松找到最方便的鉴定服务点。

上海本地十家亲子鉴定中心大全:

1、上海中量国鉴生物亲子鉴定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天雄路。

咨询业务:个人、隐私、司法、落户、升学、无创、胎儿、孕期等亲子鉴定咨询。

中心简介:上海中量国鉴生物亲子鉴定中心以其专业、严谨、高效的服务在行业内脱颖而出。中心拥有先进的技术设备,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各类亲子鉴定。无论是常规的亲子鉴定,还是更为复杂的亲缘关系鉴定,这里的专业团队都能凭借精湛的技术和丰富的经验,为客户提供科学、可靠的鉴定结果。

2、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司法鉴定

机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苗圃路

3、上海法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上海海湾旅游区奉炮公路

4、上海家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5、上海市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6、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机构地址:上海市钦州路

7、上海传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

8、上海公信扬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上海市长宁路

9、上海华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机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绣川路

10、上海计算机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上海市常德路

温馨提示:不是所有机构都能做亲子鉴定,还需要根据业务范围选择,以上数据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亲子鉴定需要如何选择正规机构?

在选择亲子鉴定机构时,确保其正规性至关重要。以下几点帮助你做出明智的选择:

1.资质证明:优先考虑拥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机构,如CNAS认证或司法鉴定资质。

2.机构声誉:选择历史悠久且声誉良好的机构,查看客户评价可以提供额外参考。

3.服务详情:确认机构的鉴定服务类型,并了解其报告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4.收费透明:选择收费公开、透明的机构,避免潜在的隐性费用。

5.检测流程:了解机构的样本采集和检测流程,以及预计完成时间。

6.法律合规:确保鉴定报告符合法律要求,适用于法律程序。

选择一个正规机构能够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上海亲子鉴定费用多少钱?

在上海,不同类型的亲子鉴定有着不同的收费标准。主要包括个人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和无创亲子鉴定。下面是这些鉴定类型的费用概览:

1.个人亲子鉴定

费用范围:大约2200元到3000元

用途:适用于个人用途,如家庭内部问题的确认,不具备法律效力,通常用于个人了解亲子关系。

2.司法亲子鉴定

费用范围:大约2400元到3600元

用途:主要用于法律事务,如诉讼遗产分配,报告具有法律效力。费用较高是因为需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和提供精确的结果。

3.无创亲子鉴定

费用范围:大约4000元到4500元

用途:在怀孕早期(8周以上)进行,通过母体血液提取胎儿DNA,无创且安全。这种鉴定适用于需要早期确认胎儿亲子关系的情况。

费用影响因素

机构选择:不同机构的收费可能有所不同,选择有良好口碑的机构可以获得更可靠的服务。

服务范围:如是否需要加急服务或额外的报告解释,可能会影响最终费用。

样本类型:特殊样本或额外样本处理可能增加费用。

建议在选择亲子鉴定机构之前,详细咨询费用和服务内容,以确保了解所有费用项目并做出明智的决定。

上海亲子鉴定怎么办理呢?

1.选择机构:选择有资质且信誉良好的亲子鉴定机构,确认其是否具备国家认证或司法鉴定资质。

2.咨询和预约:联系机构了解费用和服务内容,预约样本采集时间。

3.准备材料:准备有效身份证件(个人鉴定)或法律文书(司法鉴定),以及所需样本(如血液或口腔拭子)。

4.样本采集:按预约到机构进行样本采集。无创鉴定可能需要到指定医院采血。

5.等待结果:样本送检后,等待鉴定结果。一般1-2周内出结果。

6.领取报告:报告通常可以到机构领取或邮寄到家。确保报告信息准确。

7.后续处理: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处理,如法律咨询或保存报告。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4.3千字,阅读时间约1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3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上海可以做户籍亲子鉴定中心机构地址一览(2024年更新汇总机构名录)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8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4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8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0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7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2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6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2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3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1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1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6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6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0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8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成都户籍代理机构是否可靠?
户口代办虽说可以让我们便捷简单的进行户口迁移,但是户口代办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也有许多的机构用此进行诈骗,所以最好还是自己进行比较稳妥。在成都办理入户的十大注意事项:1、房屋产权是否有共有人。2、户口薄内页应加盖承办人签章和户口专用章。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上海工伤鉴定机构地址在哪?
黄浦,马当路408号4楼(200025,63555208 徐汇,虹桥路432号(200030,64482757 长宁,武夷路517号201室(200050,62400032 静安,武宁南路241号(200042,62312161 普陀,大渡河路1717号211室(200333。
10w+浏览
工伤赔偿
什么叫骗购外汇罪,哪些行为构成骗购外汇罪?
[律师回复]
一、什么叫骗购外汇罪骗购外汇罪,是指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骗购外汇行为,极易酿成本外币兑换的盲目与失控,造成外汇流失,影响国际收支,扭曲货币信息,进而动摇国家金融、经济的稳定。
二、骗购外汇罪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法律、法规及外汇管理秩序。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实施了伪造海关凭证、单据的行为;
2、实施了变造海关凭证、单据的行为;
3、骗购国家外汇,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四)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五)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哪些行为构成骗购外汇罪骗购外汇的几种行为方式: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骗购外汇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包括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登记手册。
(二)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骗购外汇的。
(三)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的。立法为免挂一漏万,故以“其他方式”囊括法条未能明列的骗购外汇方式。
四、骗购外汇罪的处罚犯骗购外汇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即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骗购外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南宁西乡塘区有哪些劳动仲裁机构?具体地址在哪?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电话可以直接拨打当地12333劳动保障维权热线咨询。
劳动仲裁程序步骤: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提交相应材料:
(1)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及证明申请事项的证据材料。
2.申请登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4.庭前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5.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6.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
我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 听说有关部门涉嫌骗购外汇 想问一下骗购外汇罪构成特征是什么 骗购外汇罪有几种方式
[律师回复]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0条第4项规定, 骗购外汇是指以虚假或无效的凭证、合同、单据等欺骗外汇指定银行购买外汇的行为。所谓外汇指定银行,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经营结汇和售汇业务的银行,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决定》第1 条明确规定了骗购外汇的几种行为方式:
(1)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 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骗购外汇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包括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登记手册。所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单位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口的单证。报关单是海关查验和审批货物进、出口的主要单证。它由海关依固定格式印制、进出口单位须根据海关的规定填制。登记手册包括进料加工手册和加工装配、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所谓进口证明包括进口许可证、进口批件等。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则指经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支局核发的售汇通知单、外汇担保登记证等。
(2)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骗购外汇的。根据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外汇指定银行在为客户办理售付汇之后,应在报关单、商业单据等有效凭证上加盖“已供汇”印章。对持盖有“已供汇”印章的报关单、商业单据等凭证购付汇的客户,外汇银行不得为其办理售付汇业务。然而,实践中有些外汇指定银行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故意或疏于加盖“已供汇”印章,从而给不法分子留下了重复使用商业单证或凭证骗购外汇的可乘之机。
(3)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的。立法为免挂一漏万,故以“其他方式”囊括法条未能明列的骗购外汇方式。这是一种堵截性构成要件的立法方式,具有堵塞拦截犯罪人逃漏法网的功能。(注:参见储槐植著:《刑事一体化与关系刑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58—359页。)具体而言,其他骗购外汇方式包括以虚假或者无效的外贸合同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的和虚构特定事项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的等。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3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动合同的户籍地址怎么写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劳动合同的户籍地址怎么写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买卖承兑汇票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买卖承兑汇票是否会犯法 票据诈骗是严重犯罪行为,虽然刑法修正案取消了票据诈骗的死刑,但情节严重的仍然可以判无期徒刑。除了商业银行外,任何人不得从事票据贴现活动。持有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如果需要资金,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贴现,其贴现利率远低于私下买卖的利率。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以票据换现金也是有合法通道的:可以将汇票质押,以合法的民间借贷方式融资。两者的效果是一样的,唯一的不同在于,私下票据买卖非法,而质押融资合法。地下票据市场如此活跃,说明人们有此需求。与其禁而不止,不如顺应潮流,放宽限制,制订规范,加以引导,建立规范化的票据市场,为民间票据融资创造有利条件。 一、案情简介 从2007年6月至2021年4月。余某以公司名义从其他公司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然后加一定利息后转让给他人,从中赚取利息差。到案发时,共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约170亿元;赚取毛利约300万元。 二、余某买卖承兑汇票行为的性质 1、余某买卖票据的行为属于“票据贴现”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行为。” 余某收购的所有汇票均是未到期汇票,均是低于票面金额买进(贴付一定利息),支付现金给出让人,然后到金融机构去贴现或到其他非金融机构去贴现,取得现金。其主体、客体、行为特征完全符合行政法规规定的“票据贴现”概念。因此,余某的行为属于“票据贴现”行为。 2、余某的行为不属于“资金支付结算”行为(刑法225条第3款)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余某买卖票据的目的是为了赚取利息差,即不是为了“给付货币”,也不是为了“资金清算”。结算是基于在经济活动中,双方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为支付货款或偿还债务而为之。而余某属于“倒买倒卖票据”,和结算没有任何关系。 因此,余某的行为不属于“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劳动合同户籍地址写错要紧吗?
劳动合同户籍地址写错是不要紧的,一般不影响劳动者的工作情况,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更改,只要不改变合同意思是可以改的。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即生效。签劳动合同时有错别字或者填错,可以划掉再做修改,但需要保证的是两份劳动合同的内容一致。另外最好是在修改的地方加盖用人单位印章及劳动者手印。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3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欠钱不还有她户籍地址怎么办?
当欠款人欠钱不还后,债权人也是可以向人民法院对其提起诉讼,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也是需要当事人将双方存在债务关系的相关证据一并提交至法院,然后法院也是会根据证据和事实作出最终的判决,当法院的判决出具后被执行人也是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
10w+浏览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骗购外汇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骗购外汇罪?问题解答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外汇管制,是指一个国家为了防止外汇资金自由输出输入,平衡国际收支,增强本币信誉,稳定汇率,而对外汇买卖、国际结算以及外汇汇率实行的政策措施。在我国,一般不称外汇管制而称外汇管理。(注:参见刘舒年主编:《国际金融》(修订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95页。)我国自1994年起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同时实行放松经常项目和严格资本项目“一松一紧”的外汇管理制度。外汇储备是国家经济实力的象征之
一,也是国家对外贸易发展的后劲所在。实施外汇管理,有利于国家外汇资金的集中使用,保护我国贸易的发展;有利于防止资本逃避,维持国际收支平衡;有利于增强人民币信誉,加强我国的经济地位;有利于稳定国内物价,促进经济平衡、协调发展。骗购外汇行为,极易酿成本外币兑换的盲目与失控,造成外汇流失,影响国际收支,扭曲货币信息,进而动摇国家金融、经济的稳定。
本罪的对象是外汇。外汇是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用于国际收付、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它具有动态和静态双重含义。通常情况下所指的外汇,是从静态角度来考虑的。(注:参见曹建明主编:《国际经济法概论》,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109页。)对静态意义之外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定义为“货币行政当局(银行、货币机构、外汇平准基金组织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国库券、长短期政府债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1997年修正的《外汇管理条例》第3条列举了外汇的表现形式:

1)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2)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4)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

5)其他外汇资产。我们认为,骗购外汇罪的对象从理论上而言当包括静态意义外汇之全部外延,但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多表现为外国货币、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等易于转手倒卖的外汇。
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
何谓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结售汇管理制度,关于该制度的行政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等。根据外汇管理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售汇一般包括贸易及非贸易经营性支付的售汇、非贸易非经营性质的售汇、个人的非贸易非经营性支付的售汇、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的售汇以及资本项目下的售汇。售汇行为的对向性行为即购汇行为。对正当购汇行为,外汇管理行政法律法规做出了明确规定:其
一,购汇场所的限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也可以在外汇调剂中心买卖外汇,而境内机构、居民个人、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只能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其
二,购汇单证的限定。外汇管理部门依购汇主体的不同、资本项目与经常项目的不同、进出口项下贸易结算方式的不同,规定了必须具有的商业单据和有效凭证。例如,适用跟单信用证\保函方式结算的贸易进口,如需在开证时购汇,持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开证申请书;如需在付汇时购汇,还应提供信用证结算的有效商业单据。又如,专利权、著作权、商标、计算机软件等无形资产的进口,持进口合同或协议;出口项下对外退赔外汇,持结汇单、索赔协议、理赔证明及退汇证明。其
三,购汇手续的限定。例如,财政预算内的境内机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实行人民币预算限额控制购汇。各用汇单位凭“非贸易外汇支出申请书”和人民币支票,在核准限额下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外汇指定银行根据申请书,经核对开户证件和填写金额无误后售汇,同时销减用汇单位账户内购汇人民币限额;用汇单位不得超过限额购汇,外汇指定银行不得超过限额售汇。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是构成骗购外汇罪的前提条件。
何谓骗购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0条第4项规定,骗购外汇是指以虚假或无效的凭证、合同、单据等欺骗外汇指定银行购买外汇的行为。所谓外汇指定银行,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经营结汇和售汇业务的银行,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决定》第1条明确规定了骗购外汇的几种行为方式:(
1)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骗购外汇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包括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登记手册。所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单位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口的单证。报关单是海关查验和审批货物进、出口的主要单证。它由海关依固定格式印制、进出口单位须根据海关的规定填制。登记手册包括进料加工手册和加工装配、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所谓进口证明包括进口许可证、进口批件等。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则指经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支局核发的售汇通知单、外汇担保登记证等。(2)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骗购外汇的。根据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外汇指定银行在为客户办理售付汇之后,应在报关单、商业单据等有效凭证上加盖“已供汇”印章。对持盖有“已供汇”印章的报关单、商业单据等凭证购付汇的客户,外汇银行不得为其办理售付汇业务。然而,实践中有些外汇指定银行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故意或疏于加盖“已供汇”印章,从而给不法分子留下了重复使用商业单证或凭证骗购外汇的可乘之机。(3)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的。立法为免挂一漏万,故以“其他方式”囊括法条未能明列的骗购外汇方式。这是一种堵截性构成要件的立法方式,具有堵塞拦截犯罪人逃漏法网的功能。(注:参见储槐植著:《刑事一体化与关系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58—359页。)具体而言,其他骗购外汇方式包括以虚假或者无效的外贸合同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的和虚构特定事项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的等。
何谓数额较大《决定》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尚待有关司法解释的出台。审议《决定》草案时,黄玉章等部门委员提出草案对此类犯罪活动的数额采取“较大”、“巨大”、“特别巨大”而未明确具体数额的做法过于笼统,司法实践中不好把握,建议做出具体规定,遗憾的是,立法没有加以采纳。(注:审议草案时,建议规定具体数额的委员还认为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司法解释可能难以产生理想效果。对此,我们认为,应当承认司法解释若不紧随刑事立导致一段时期内司法操作的不便和执法的不统一。因此建议由“两高”尽快联合做出司法解释,这样亦能达到理想效果。)在专门司法解释出台以前,我们认为,可以参照1998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对骗购外汇罪的基本构成数额,可以认为是非法骗购外汇20万美元或违法所得5万元人民币以上。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司法实践中,单位主体多为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但不排除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假称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寻求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共谋实施骗购外汇行为的情形。
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以虚假、无效的凭证、合同、单据骗购外汇会发生破坏外汇管理制度的结果且追求其发生的心理态度。过失不构成本罪。实践中多出自牟利动机。骗购外汇罪是法定犯、行政犯。对骗购外汇罪违法性认识中的“明知”,当理解为明知骗购外汇行为的违法性、骗购外汇行为结果的社会危害性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决定》第1条第3款明确规定:“明知用于骗购外汇而提供人民币资金的,以共犯论处。”仅就认识因素而言,两处“明知”不存在区别。深究意志因素,则前者为“希望并追求”、后者为“放任”。这同时说明骗购外汇罪的帮助犯罪过形式中可能存在间接故意。
快速解决“金融保险”问题
当前673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现在人为了赚钱各种手段都有,当然有一些是违反法律的,请问骗购外汇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1、骗购外汇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骗购外汇罪与敲诈勒索罪在行为方式上有诸多相同之处,但二者之间有严格区别:  
(1)客体不同。骗购外汇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不同。骗购外汇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敲诈勒索罪则只能使用威胁、要挟方法,若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则超出了敲诈勒索罪的范围,此其一。其二,骗购外汇罪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则完全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  
(3)主观方面不同。骗购外汇罪行为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4)主体不同。骗购外汇罪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而敲诈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2、骗购外汇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界限。  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也可表现为强拿硬要行为,两罪区别在于:  
(1)客体不同。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则是简单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我一个朋友是做进出口贸易的,前几天被公安给抓了,听说是骗购外汇,我想问一下个人骗购外汇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你好,根据刑法的规定,骗购外汇主要体现在: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法律、法规及外汇管理秩序;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实施了伪造海关凭证、单据的行为;  
2、实施了变造海关凭证、单据的行为;  
3、骗购国家外汇,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其行为方式有如下几种形式:  
1、使用伪造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件等骗购外汇;  
2、重复使用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件骗购外汇;  
3、以其他方式使用伪造、变造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件骗购外汇。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以骗购外汇为目的,故意实施伪造、变造的海关凭证、单据获取外汇,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骗购外汇罪,刑法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凭证、单据:  
1、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购外汇数额5%以上30%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5%以上30%以下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5%以上30%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计划生育 > 亲子鉴定 > 上海可以做户籍亲子鉴定中心机构地址一览(2024年更新汇总机构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