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授权后的年费什么时候交
年费的缴纳,应当在次年的年度截止日之前缴纳。
如果滞后缴费,滞后时间不满一个月,仍按原费用缴纳,滞后时间超过一个月开始按月收取滞纳金,如果滞后超过六个月,则表示专利权人放弃获得的专利权。
《专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二、专利授权后每年年费多少
关于专利及其使用权费用的规定如下:
1.发明专利的使用权期限为1至3年(涵盖每一个自然年度),其所需支付的许可费为每年900元;当使用权期限延长至4至6年时,需要支付的许可费将上调至每年1200元;若使用权期限再次增加至7至10年(也涵盖每个自然年度),则使用者需承担每年2000元的许可费。
此外,如果使用权期限超过了11至12年,那么许可费会提升至每年4000元,以此类推直至20年;
2.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使用权期限分别为1至3年和4至5年(均涵盖每个自然年份),此时所需支付的许可费各为每年600元与每年900元;对于使用权期限在6至8年之间的情况来说,其许可费将逐渐升至每年1200元;而使用权期限达到了9至10年的情况下,许可费将会上调到每年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年费减免办法》第二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
年费的缴纳,应当在次年的年度截止日之前缴纳。
如果滞后缴费,滞后时间不满一个月,仍按原费用缴纳,滞后时间超过一个月开始按月收取滞纳金,如果滞后超过六个月,则表示专利权人放弃获得的专利权。
《专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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