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有权利申请公司解散吗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点,即股东有权申请解散公司,然而在行使这一权利时需满足特定条件:
1.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境,若继续其存续势必会对股东之利益造成巨大损害;
2.经过周全考虑后确无其他解决方案可行;
3.此项提议应源于拥有公司股东表决权超过百分之十的股东;
4.最终需向所在管辖区域内的法院递交申请。
其次,关于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多种情况:
1.依照公司章程所确定的营业期限已届满或出现了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理由;
2.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决定解散该公司;
3.由于公司合并或分立的必要性而导致的解散;
4.如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或因受到政府的行政处罚被勒令关闭或撤销,也同样属于解散的范围;
5.以及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条文裁决进行解散处理。
最后,我们需清楚认识到,股东乃是股份制公司中的出资者或是称之为投资方。
若从股东的主体角度进行划分,则大致可分为机构股东与个人股东两种类型。
其中,机构股东泛指具备股东权益之法人及其他组织,具体包括各类公司、各种全民所有制及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种非盈利性法人和基金等各类机构与组织。
而个人股东则特指普通的自然人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股东有权利查看公司账目吗
股东依法享有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然而该项权利只限于对会计账簿进行审查,而并不包含原始凭证以及记账凭证等相关数据信息。若公司判定股东行为目的不合乎正常程序,则有权拒绝其查阅申请。股东在享有知情权的基础上,有权利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以获取必要的信息,但是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查看请求,并详细阐述查阅目的。倘若公司拒绝提供查阅服务,股东有权寻求人民法院的协助,请求其强制公司予以配合。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发给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点,即股东有权申请解散公司,然而在行使这一权利时需满足特定条件:
1.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境,若继续其存续势必会对股东之利益造成巨大损害;
2.经过周全考虑后确无其他解决方案可行;
3.此项提议应源于拥有公司股东表决权超过百分之十的股东;
4.最终需向所在管辖区域内的法院递交申请。
其次,关于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多种情况:
1.依照公司章程所确定的营业期限已届满或出现了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理由;
2.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决定解散该公司;
3.由于公司合并或分立的必要性而导致的解散;
4.如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或因受到政府的行政处罚被勒令关闭或撤销,也同样属于解散的范围;
5.以及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条文裁决进行解散处理。
最后,我们需清楚认识到,股东乃是股份制公司中的出资者或是称之为投资方。
若从股东的主体角度进行划分,则大致可分为机构股东与个人股东两种类型。
其中,机构股东泛指具备股东权益之法人及其他组织,具体包括各类公司、各种全民所有制及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种非盈利性法人和基金等各类机构与组织。
而个人股东则特指普通的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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