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社会性质组织通常具备哪些特征
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存在着以下一系列特别典型的特性:
第一,它们以上述特征严格构成其组织架构,并需要拥有一定数量的参与者以及确立了明确的领头人物和骨干力量——这些都构成了相对稳定的框架结构;
第二,通过组织规模庞大且有序的犯罪活动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财产收益,进而积累了相当程度上的经济实力,这些财富被用于支持整个组织的活动开展,为其提供资金保障;
第三,通过暴力恐吓等非法手段,以及频繁组织、有系统化的多种违法行为来施暴行、生事端,以此欺压百姓、危害社会治安。
再者,他们会借助实施各类违法行为,以及利用国家公职人员的庇护或者对其放任不管,妄图称霸一方。
这在行政管制相对薄弱的地区或者特定行业区域内,可能导致形成非法控制态势,对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黑社会性质律师会见需要批准吗
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暴力违法活动等重大刑事案件并不属于必须获得侦查机构批准方可进行会见的案件范畴。辩护律师可依照相关规定,与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见面和通信沟通。而其他辩护人员若获法院或检察院的正式许可,同样享有上述权利。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辩护律师凭借其职业资格证书、律师事务所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有权请求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看守所应尽速安排会见事宜,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予以安排。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存在着以下一系列特别典型的特性:
第一,它们以上述特征严格构成其组织架构,并需要拥有一定数量的参与者以及确立了明确的领头人物和骨干力量——这些都构成了相对稳定的框架结构;
第二,通过组织规模庞大且有序的犯罪活动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财产收益,进而积累了相当程度上的经济实力,这些财富被用于支持整个组织的活动开展,为其提供资金保障;
第三,通过暴力恐吓等非法手段,以及频繁组织、有系统化的多种违法行为来施暴行、生事端,以此欺压百姓、危害社会治安。
再者,他们会借助实施各类违法行为,以及利用国家公职人员的庇护或者对其放任不管,妄图称霸一方。
这在行政管制相对薄弱的地区或者特定行业区域内,可能导致形成非法控制态势,对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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