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彩礼退还金额的确定方法如下所示:
首先,若双方在未能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共同生活了一至二年间,此时其中一方要求对方偿还彩礼的话,则返还的金额通常不会超过彩礼总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其次,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长达一年内和头三个月内完成了登记手续,则在此情况下,返还的金额最好不要超过彩礼总价值的百分之五十为宜。
最后,假如双方只相处了不到三个月就分开了,那么返还的金额往往应根据实际情况接近或达到彩礼总价值的百分之七十。
此外,接收彩礼后又拒绝结婚的行为也是可以请求返还的。
彩礼可以收回的条件共有三项分别是:
首先,双方根本没有履行婚姻登记手续;
然后是双方虽然进行了婚姻登记手续但是却并未能真正开始共同生活;
再者就是在婚前赠送彩礼的行为已经导致送礼人在经济上存在困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民法典如何规恋爱不成男方送的金项链能归迈吗
1.若一方出于自愿且适度地将少许金钱或物品赠予另一方,则此行为具有赠与之性质。即便恋爱关系宣告终止,通常情形下亦不宜向受赠方提出追回赠与物的请求。
2.如一方在筹备婚姻过程中花费了较多资金购买衣物以及婚庆装饰品馈赠对方,待恋爱关系终结以后,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决定是否适当返还部分实物,又或者视实际情况酌情折价退还一定的费用。
3.如果女性或其家属缺乏真诚意愿与对方建立长久的婚姻关系,仅仅只是借助恋爱关系向男方索取众多财物,那么在物品退还方面存在难度时,可以试通过磋商形式折价退还部分款项。
然而,对于那些蓄意借婚姻为名实施财物诈骗活动,情节特别严重且手段极其恶劣的个案,人民法院有权依照具体情况作出适宜的处理安排。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关于彩礼退还金额的确定方法如下所示:
首先,若双方在未能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共同生活了一至二年间,此时其中一方要求对方偿还彩礼的话,则返还的金额通常不会超过彩礼总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其次,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长达一年内和头三个月内完成了登记手续,则在此情况下,返还的金额最好不要超过彩礼总价值的百分之五十为宜。
最后,假如双方只相处了不到三个月就分开了,那么返还的金额往往应根据实际情况接近或达到彩礼总价值的百分之七十。
此外,接收彩礼后又拒绝结婚的行为也是可以请求返还的。
彩礼可以收回的条件共有三项分别是:
首先,双方根本没有履行婚姻登记手续;
然后是双方虽然进行了婚姻登记手续但是却并未能真正开始共同生活;
再者就是在婚前赠送彩礼的行为已经导致送礼人在经济上存在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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