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共同财产分割应遵循哪些标准
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问题,我们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首先,对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事宜,需要夫妻双方自行达成协议来进行处理;
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则应由人民法院根据各自财产的实际状况,遵循照顾子女、保护女方以及尽量维护无过错一方的权益这一基本原则进行公正裁决。
而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也明确指出,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之内所取得的下列收入,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归夫妻共有:
(1)工资、奖金及其他酬劳性收入;
(2)通过生产、经营或投资等活动所获得的收益;
(3)因创作或获取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与所获得的财产,但需注意的是,若遗嘱或赠与合同时已明确约定该财产仅归属某一方所有,那么此部分财产将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之列;
最后,其他应当归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合法财产也包含在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婚后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对于婚后共同财产的判定方法:通常来说,在已婚双方的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期间内,所获得的赠与财产、投资回报率、薪资收入、住房公积金等,连同双方以书面协议的形式,约定明确归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应当被视为是夫妻的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问题,我们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首先,对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事宜,需要夫妻双方自行达成协议来进行处理;
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则应由人民法院根据各自财产的实际状况,遵循照顾子女、保护女方以及尽量维护无过错一方的权益这一基本原则进行公正裁决。
而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也明确指出,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之内所取得的下列收入,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归夫妻共有:
(1)工资、奖金及其他酬劳性收入;
(2)通过生产、经营或投资等活动所获得的收益;
(3)因创作或获取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与所获得的财产,但需注意的是,若遗嘱或赠与合同时已明确约定该财产仅归属某一方所有,那么此部分财产将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之列;
最后,其他应当归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合法财产也包含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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