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进行此种申请,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才能获得司法部门的批准。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对于有以下典型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局均可以考虑批准其取保候审:
其次是预计将会被判处罚金甚至有期徒刑等较重的刑罚,但是其取保候审时不会出现导致社会安定性出现严重问题的状况之人;
再次是患有各类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育或正在为新生儿哺乳的妇女,只要确保其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引发社会稳定问题,也可获准取保候审;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临近期满之时,案件依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则需开展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人在拘留所律师不能会见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辩护律师有权依法申请与被关押的被告人会面。在此过程中,辩护律师需要出示其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所属律师事务所以及由委托人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正式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而看守所则有义务根据上述文件,及时为辩护律师安排会见事宜。
其次,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律师接待室,以便于律师进行相关工作。对于那些不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在辩护律师提出会见请求之后的48小时之内,妥善安排律师与其会面。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若欲进行此种申请,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才能获得司法部门的批准。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对于有以下典型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局均可以考虑批准其取保候审:
首先是那些可能被定罪为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人;
其次是预计将会被判处罚金甚至有期徒刑等较重的刑罚,但是其取保候审时不会出现导致社会安定性出现严重问题的状况之人;
再次是患有各类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育或正在为新生儿哺乳的妇女,只要确保其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引发社会稳定问题,也可获准取保候审;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临近期满之时,案件依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则需开展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