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在拘留所羁押中的被拘留人能否提出取保候审申请问题,这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范进行判断。
通常而言,只要满足法定的条件要求,便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比如,犯罪情节轻微且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情况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拘留所可以保释吗
拘留中心通常不支持保释的申请,而看守所则有可能允许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拘留所可以律师会见吗
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拘留所通常情况下并不允许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然而,在特定的情况下,例如在看守所内,律师则是完全有可能与在押人员见面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对于行政拘留这种性质较为轻微的处罚方式,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经过律师会见这一环节。但是,当涉及到刑事拘留的情况时,犯罪嫌疑人自首次接受侦查机关的询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便享有了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而辩护人也可以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和通讯交流。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律师在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定,如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委托书等文件。总的来说,关于是否能够进行会见、会见的条件以及具体流程等问题,都需要依据事件的性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规定来进行综合判断和处理。
被拘留人是否能提出取保候审申请,需视案件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而定。一般而言,符合法定条件者可申请。这包括犯罪情节轻微,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或虽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但取保候审不致严重威胁社会安全。满足这些条件,被拘留人可依法提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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