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下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整整六个月这一阶段,若遭遇以下障碍,则无法正常行使请求权,进而造成诉讼时效暂时停止:
首先是无法抵抗的大自然力量所引发的不可预见的因素;
其次是作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受其限制的人士本身不具备规定的法定代理人身份,或者其所依附的法定代理人失去生命力、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授权的代理权;
再次是当继承关系确立之后,尚未确定法定继承人及遗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
然后是权利人正遭受义务人或第三方势力的掌控之中;
最后是出现了其他任何可能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各种状况。
自这些导致诉讼时效暂停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直至满期为止,总共需要等待六个月的时间,才能使诉讼时效期限圆满结束。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哪些情况下有取保候审
于以下所述之情景下,才得以提出取保候审之申请:
首先,或许可能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之附加刑罚者;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但在采用取保候审措施时,将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再者,若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亦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需采取取保候审之措施。
《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整整六个月这一阶段,若遭遇以下障碍,则无法正常行使请求权,进而造成诉讼时效暂时停止:
首先是无法抵抗的大自然力量所引发的不可预见的因素;
其次是作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受其限制的人士本身不具备规定的法定代理人身份,或者其所依附的法定代理人失去生命力、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授权的代理权;
再次是当继承关系确立之后,尚未确定法定继承人及遗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
然后是权利人正遭受义务人或第三方势力的掌控之中;
最后是出现了其他任何可能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各种状况。
自这些导致诉讼时效暂停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直至满期为止,总共需要等待六个月的时间,才能使诉讼时效期限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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