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发生后应该如何处理
在不幸发生医疗事故后,尊贵的医务工作者应毫不迟疑地向所属科室的主管领导禀报此事,而科室负责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告知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相关部门。
紧接其后,该部门应立刻展开细致的调查过程,核实所提交信息是否真实可靠,最终将调查结果及其所知悉的所有情况如实地呈报给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同时还需向患者进行详尽的通报与解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医疗事故发生后医院可以主张医生赔偿么
政策依据通常为医院内部所制定的相关规定,卡控追偿事宜,具体结果将根据事件本身的复杂程度进行处理,尚未确定统一的执行标准。倘若医生严重未能负起责任,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医生可能会被认定为医疗事故罪的主体;反之若未能达到刑事案件的标准,那么医院方面应该承担对患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若医生在事件中有重大过失或明显过错,医院有权向医生部分变现追偿;
另外,该医生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当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且医生存在过错时,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9条规定:医务工作者在与患者的诊疗活动中,应向其描述病情以及医疗措施。对于需要进行手术、特殊检查及特殊治疗的,医务工作者需立即向患者详细阐述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形,并得到明确的患者同意;若无法或不宜向患者直接说明,则需向患者的家属作出解释,并同样获得明确赞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在不幸发生医疗事故后,尊贵的医务工作者应毫不迟疑地向所属科室的主管领导禀报此事,而科室负责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告知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相关部门。
紧接其后,该部门应立刻展开细致的调查过程,核实所提交信息是否真实可靠,最终将调查结果及其所知悉的所有情况如实地呈报给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同时还需向患者进行详尽的通报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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