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房子归谁,如何合理分割房产
首先,我们需要考虑的因素是这套住房究竟是在结婚前购置还是在结婚后购置。
如果是在婚前购置并且产权明确标注为单人所有,那么这便可视为购买者本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并没有任何权利进行分割。
但是,如果是在结婚前由某一方单独购买,而在婚后又特别添加了另一方的姓名,那么在法律层面上,这套住房将被认定为夫妇双方共有的资产,因此,相应的分割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再来谈谈另外一种情形,假设这套住房是在婚后才买到手的。
即便只登记了其中一方的名字,其所有权也应该被承认是夫妻二人共享的共有财产,因此,这类住房也应该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平均分配。
再往后说,无论是在结婚前还是结婚后购买的住房,只要是二人共同承担的贷款,那么在婚后无论是哪一方拥有收入或者实际上进行了还款,都应该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将婚后共同还款以及相关增值部分公平地分成两份留给夫妇二人。
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如果是那些在法律程序中尚未最终取得房产证的房屋,那么法院通常不会对这些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定,主要会从实际使用和使用权角度出发进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时房子协议给一方但未过户这合法吗
在协议离婚中,虽然约定了某套房屋属于某一方所有,但如果尚未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完成正式的过户手续,则该约定实际上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一旦当事人依据该份离婚协议书完成了离婚证的申领,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该套房屋的所有权便只能根据房产证上所登记的姓名进行确认。即便离婚协议书已被视为有效证明,然而鉴于房产证上仍然注明的是另一方的姓名,因此法院可能仍将以房产证上的记载作为判定房屋所有权的最终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首先,我们需要考虑的因素是这套住房究竟是在结婚前购置还是在结婚后购置。
如果是在婚前购置并且产权明确标注为单人所有,那么这便可视为购买者本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并没有任何权利进行分割。
但是,如果是在结婚前由某一方单独购买,而在婚后又特别添加了另一方的姓名,那么在法律层面上,这套住房将被认定为夫妇双方共有的资产,因此,相应的分割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再来谈谈另外一种情形,假设这套住房是在婚后才买到手的。
即便只登记了其中一方的名字,其所有权也应该被承认是夫妻二人共享的共有财产,因此,这类住房也应该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平均分配。
再往后说,无论是在结婚前还是结婚后购买的住房,只要是二人共同承担的贷款,那么在婚后无论是哪一方拥有收入或者实际上进行了还款,都应该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将婚后共同还款以及相关增值部分公平地分成两份留给夫妇二人。
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如果是那些在法律程序中尚未最终取得房产证的房屋,那么法院通常不会对这些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定,主要会从实际使用和使用权角度出发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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