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如下: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入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1.告诉乃论处之案情;
2.对于具备确凿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
3.经被害人出示证据,无可辩驳地证实被告人对其人身或财产权益进行了侵犯,且此等行为理应受到法律追责,然而公安部门或检察院法人却未就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予以追究的案件。
《刑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如下: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入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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