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通常定为三个月。
倘若由于某些突发原因而无法按期开始施工活动,相关方可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予以延期。
不过,此类延期应仅限于进行两次,且每次时间不可超过三个月。
若是既未能如期开工会谈,也未曾提交延期申请,亦或是延长期满仍未能开工,那么此种情况下,施工许可证将自动终止生效。
一、就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言,它是对建筑施工单位所具备的各类施工条件进行审核并最终给予其批准,以便能够正式开展施工活动的官方文件。
同时,这也是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施工时必须持有,以作为其法律凭证的重要证据之一。
此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也是房屋所有权登记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主要依据之一。
任何没有获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都将被视为非法建筑,不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只有当所有的施工条件顺利得到满足之后,建设单位才应该按照已获批准的计划开工项目,前往工程所在地区县一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相应的施工许可证。
如果没有获取到施工许可证,则绝对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施工活动。
二、要想成功申领施工许可证,首当其冲的便是需满足以下各项基本条件:
(1)已经成功办理了与该建筑工程有关的土地使用权批准手续;
(2)若需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必须已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若涉及到拆迁等相关问题,其拆迁进度必须满足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了建筑施工企业的选择;
(5)手头拥有足够的资金安排以及施工图纸以及技术资料;
(6)具备保护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实施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有哪些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时,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均须承担相应的共同责任。若涉及到两个或以上的法律主体需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受害方有权请求部分或所有的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而对于连带责任人的责任比例,则需依据他们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进行确认;
如若难以准确界定责任大小,可采用平均分担责任的方式予以解决。若某位实际承担责任的连带责任人其应尽的责任超出了自身应负担的份额,便有权力向其他的连带责任人追讨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根据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通常定为三个月。
倘若由于某些突发原因而无法按期开始施工活动,相关方可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予以延期。
不过,此类延期应仅限于进行两次,且每次时间不可超过三个月。
若是既未能如期开工会谈,也未曾提交延期申请,亦或是延长期满仍未能开工,那么此种情况下,施工许可证将自动终止生效。
一、就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言,它是对建筑施工单位所具备的各类施工条件进行审核并最终给予其批准,以便能够正式开展施工活动的官方文件。
同时,这也是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施工时必须持有,以作为其法律凭证的重要证据之一。
此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也是房屋所有权登记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主要依据之一。
任何没有获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都将被视为非法建筑,不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只有当所有的施工条件顺利得到满足之后,建设单位才应该按照已获批准的计划开工项目,前往工程所在地区县一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相应的施工许可证。
如果没有获取到施工许可证,则绝对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施工活动。
二、要想成功申领施工许可证,首当其冲的便是需满足以下各项基本条件:
(1)已经成功办理了与该建筑工程有关的土地使用权批准手续;
(2)若需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必须已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若涉及到拆迁等相关问题,其拆迁进度必须满足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了建筑施工企业的选择;
(5)手头拥有足够的资金安排以及施工图纸以及技术资料;
(6)具备保护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实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