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成立伪造证据罪,根据刑法规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构成要素:
首先,该罪行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运作秩序,而犯罪对象则指向了诉讼参与人(即当事人);
其次,必须是在当事人的请求和协助下,才能完成这一犯罪行为;
第三,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均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要他们超过十六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
最后,行为人为利己意图,明知对方已是案件的当事人,却依然决定帮助其毁灭或伪造证据,此种故意心态就是判定本罪的重要标准。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二、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标准是怎样的
涉及到伪造证件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其具体的判断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多次或大量地进行证件伪造;
其次,该类行为涉及伪造国家重要证件;
再次,这些伪造行为对国家的财产和利益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失;
最后,这种行为对于国家的声誉和形象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害,甚至包括存在着蓄意报复他人或者陷害他人这样恶劣的动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若欲成立伪造证据罪,根据刑法规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构成要素:
首先,该罪行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运作秩序,而犯罪对象则指向了诉讼参与人(即当事人);
其次,必须是在当事人的请求和协助下,才能完成这一犯罪行为;
第三,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均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要他们超过十六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
最后,行为人为利己意图,明知对方已是案件的当事人,却依然决定帮助其毁灭或伪造证据,此种故意心态就是判定本罪的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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