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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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遗嘱继承存在期限限制:被遗赠人须在获知遗赠60天内决定接受或放弃;继承权纠纷诉讼应在3年内提出,自权益受损之日起算。逾期未决,遗赠权失效或丧失诉权,旨在保障财产流转、鼓励继承人积极进取。
遗嘱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一、遗嘱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1.关于遗嘱继承,存在一定期限方面的要求与限制。

人们通常对于遗嘱生效这一点产生误区,以为遗嘱生效便意味着继承人可以随时随地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实际上,遗嘱继承本身本质上就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过程,因此遗嘱继承的效力必然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

为了促进财产的顺畅流通以及合理利用,避免财产承受人过分依赖于已经取得的权利而缺乏进步和努力,相关国家对继承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

具体包括以下几条:

首先是关于被遗赠人接手遗产所应遵守的时限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被遗赠人在知道自己获得遗赠后的60天内必须做出接受或放弃遗赠的决定;

如到达期限仍未做出表示者则被视作自动放弃该遗赠。

其次是关于继承权受侵害后寻求司法保护的时效性规定。

当涉及到继承权纠纷并需诉诸法律解决时,应当在3年内提出诉讼,且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权益被侵害的那一刻开始计时。

最后,若受遗赠人未能在法定时限内表达出接受遗赠的态度,那么其享有的继承权将无法再得到法律的保护;

同样地,如果遗产承受人明明已知或理应知晓其继承权受到了侵犯,却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以求得司法援助,那么他们将自失诉权,也就意味着其继承权已经失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有效期为2年吗

关于遗嘱继承有效期的规定并非只有两年,而是在立遗嘱人(即被继承人)逝世之后方能生效。只要在此之前未有设立新遗嘱,那么自被继承人离世之时起,遗嘱便正式生效,且其效力持续不受法律期限约束,通常而言,可被视为持久有效。

然而,针对某些特殊情况,法典中设定了具体期限作为其有效性期间。首先,领受遗嘱赠与之人必须在收到遗嘱后的两个月内表达其意思;其次,涉及到诉讼相关事宜时的诉讼时效则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1.关于遗嘱继承,存在一定期限方面的要求与限制。

人们通常对于遗嘱生效这一点产生误区,以为遗嘱生效便意味着继承人可以随时随地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实际上,遗嘱继承本身本质上就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过程,因此遗嘱继承的效力必然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

为了促进财产的顺畅流通以及合理利用,避免财产承受人过分依赖于已经取得的权利而缺乏进步和努力,相关国家对继承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

具体包括以下几条:

首先是关于被遗赠人接手遗产所应遵守的时限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被遗赠人在知道自己获得遗赠后的60天内必须做出接受或放弃遗赠的决定;

如到达期限仍未做出表示者则被视作自动放弃该遗赠。

其次是关于继承权受侵害后寻求司法保护的时效性规定。

当涉及到继承权纠纷并需诉诸法律解决时,应当在3年内提出诉讼,且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权益被侵害的那一刻开始计时。

最后,若受遗赠人未能在法定时限内表达出接受遗赠的态度,那么其享有的继承权将无法再得到法律的保护;

同样地,如果遗产承受人明明已知或理应知晓其继承权受到了侵犯,却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以求得司法援助,那么他们将自失诉权,也就意味着其继承权已经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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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老父死后留下房产,归4兄妹共有。一子将房产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时过多年,其余兄妹才想起要夺回房产,这份迟到的诉求能实现么日前,北塘受理了这起房产继承纠纷案件,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曹老汉夫妇去世了,留下一处房产归4个子女共同所有。然而,老汉的小儿子曹建通过居委开具房屋证明书,将房屋列在了自己名下。曹建去世后,他的女儿小红和女婿小刘在公证处将属于父亲所有的房屋进行继承公证,诉争房产就又登记到了女儿和女婿的名下。直到2月,曹老汉的其余3个子女才得知他们的弟弟曹建和侄女小红的侵权行为,诉至要求确认他们兄妹4人为房屋共有人。
曹建的女儿在答辩时称,房屋是其父亲用地皮换来的,是父亲的财产。爷爷奶奶已去世28年之久,从未听说原告要求分割房产,原告的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要求驳回曹老汉其余3个子女的诉讼请求。
审理查明,诉争房屋原本共有4造,当年曹老汉兄弟2人各有1造,,曹建有幸获批一处建房用地基,便和大伯签订协议,用地基和大伯的那造房屋交换。次年11月,曹建又与左邻右舍达成合墙协议,并提交房屋证明书,申领房产证。领取了产权证,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曹建去世后,女儿和女婿通过继承权公证,取得了诉争房屋,随后领取了房产证。
认为,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产权证是物权公示行为。曹建于领取房产证,此时原告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但并未在两年有效期内主张权利。,诉争房产再行公示登记,所有权人变更为曹建的女儿、女婿,原告同样没有在法定期间主张权利。因此,原告的诉讼主张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故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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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二)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三)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四)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五)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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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与遗赠主要有以下区别:
(1)主体不同。遗嘱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或是数人后者的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遗嘱的继承人不仅有权继承遗产,而且还要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受遗赠人一般不需要承担清偿遗赠人债务的义务,但受遗赠人须在遗赠人的税款债务清偿后,才能接受遗赠的财产,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受遗赠人无权接受遗赠,但受遗赠人不负有清偿的责任。
(3)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从而取得财产而受遗赠人则一般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是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那里取得遗产。
(4)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遗嘱继承人需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不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如不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赠。不需要缴纳费用,如果公证的要交很少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全文》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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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不同。遗嘱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或是数人后者的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遗嘱的继承人不仅有权继承遗产,而且还要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受遗赠人一般不需要承担清偿遗赠人债务的义务,但受遗赠人须在遗赠人的税款债务清偿后,才能接受遗赠的财产,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受遗赠人无权接受遗赠,但受遗赠人不负有清偿的责任。
(3)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从而取得财产而受遗赠人则一般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是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那里取得遗产。
(4)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遗嘱继承人需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不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如不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赠。不需要缴纳费用,如果公证的要交很少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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