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婚姻的房产应如何进行分配
对于事实婚姻所涉及的房地产分配问题,我们应当因时制宜、因事制宜地加以权衡和考量。
如果该房产权属在事实婚姻存续期间形成,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此房产应视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按照共同财产的原则予以分配。
然而若该房屋早于事实婚姻成立而存在,那么便可归类为夫妻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无需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具体是什么
关于事实婚姻的判定标准,我们明确提出了以下四个要点:
首先,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应当均无配偶,且无法发生事实重婚行为;
其次,当事人之间应该具备明确的结婚目的及共同生活的具体形式;
再次,双方需要达到公开承认彼此为夫妻这一状态;
最后,尽管没有履行相应的结婚登记手续,但这并不影响事实身份的成立。所谓事实婚姻,便是二人未经法律许可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下诞生的婚姻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对于事实婚姻所涉及的房地产分配问题,我们应当因时制宜、因事制宜地加以权衡和考量。
如果该房产权属在事实婚姻存续期间形成,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此房产应视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按照共同财产的原则予以分配。
然而若该房屋早于事实婚姻成立而存在,那么便可归类为夫妻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无需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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