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房子贷款应如何分配
若该房屋之贷款属于某一方当事人的私人负债,那么便应以其个人财产予以妥善履行;
反之,若是此项贷款属于双方配偶的共同负债,那就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还债责任。
在财产共有的情况下,当不动产价值无法完全覆盖债务时,可以依据双方之前的协议进行清偿;
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同时鉴于财产已各自分离,则应当由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对债务清偿问题作出裁决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后房子怎么处理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关于房产权属问题的处理办法如下:
第一种情况下,若该房产本身属于某一方个人所有的不动产,那么无论离婚与否,其所有权都将经由法律程序予以维持,无需经过分割事宜。而针对第二种情形,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那么当两人决定结束婚姻关系之时,必然要面对需要妥善处理该房产的问题。在此过程中,夫妻双方可尝试通过互相协商来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达成共识的话,便可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解决。届时,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采取以下几种处理手段:其一,若双方皆认为该房屋应归自己所有,并可欣然接受以竞争性拍卖的方式获得房产权利的方式,那么这一要求应当得到批准和认可。其二,若其中一方坚持主张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应当由专业的评估机构依照市场价格对此房产进行全面评估,而最终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有义务对另一方提供相应水平的经济补偿。其三,若双方均未提出明确的权利主张,那就可以考虑委托政府部门或是法院直接将此房产进行公开出售或拍卖,然后再将拍卖所获的收益进行合理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若该房屋之贷款属于某一方当事人的私人负债,那么便应以其个人财产予以妥善履行;
反之,若是此项贷款属于双方配偶的共同负债,那就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还债责任。
在财产共有的情况下,当不动产价值无法完全覆盖债务时,可以依据双方之前的协议进行清偿;
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同时鉴于财产已各自分离,则应当由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对债务清偿问题作出裁决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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