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没有盖公章是否有效
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必须要求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或者是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亲自或授权他人进行签名确认。
若出现任何一项缺失的情况,都将导致该份劳动合同变得无效,因为仅凭其中任何一项要素无法证明其合法性与效力。
在此种情况下,签字与盖章两者之中,应至少具备其中一样,这才能够确保劳动合同具备法律约束力且具有充分的有效性。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劳动合同没写具体工作地点会影响权益吗
在规范的劳动合同中,员工的工作时长以及具体的工作地点乃是其必不可少的必要条款。如果劳动合同缺少了以上提及的关键内容,那么它便被视为无效,无法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障。
同时,需要明确的是,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往往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充分协商之后共同决定的。此类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且通常是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与员工各自持有一份副本。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必须要求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或者是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亲自或授权他人进行签名确认。
若出现任何一项缺失的情况,都将导致该份劳动合同变得无效,因为仅凭其中任何一项要素无法证明其合法性与效力。
在此种情况下,签字与盖章两者之中,应至少具备其中一样,这才能够确保劳动合同具备法律约束力且具有充分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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