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位于离婚协议签署前实施的财产转移行为,若对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此种行为将被认定为无效,并有可能导致其所转移的财产被追回。
在办理离婚过程中,若遇到财产分割问题,对涉及到财产转移的一方应予以相应的惩罚措施,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其进行相应的削减或分配数量的减少甚至取消其应有份额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协议前分割共同财产有效吗
在夫妻离婚之前所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书,只要满足如下几点的条件,就会被认定为合法生效:
首先,签署协议书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楚地理解和表达自己的意愿;
其次,在达成该协议之时,要求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是自愿且真实地表达了他们的想法,并且没有受到任何形式的欺骗、威胁或强迫;
最后,协议的具体条款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不能与社会公共道德相悖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对于位于离婚协议签署前实施的财产转移行为,若对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此种行为将被认定为无效,并有可能导致其所转移的财产被追回。
在办理离婚过程中,若遇到财产分割问题,对涉及到财产转移的一方应予以相应的惩罚措施,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其进行相应的削减或分配数量的减少甚至取消其应有份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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