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实施的对象是谁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具体规定,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的犯罪行为针对的特定对象应为那些在信息网络环境中实际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他人”;换言之,即是指犯罪者自身并未直接参与到犯罪行为之中,反而向他人提供了诸如技术支撑、协助等方面的支持与帮助。若有单位涉及此类犯罪行为,则应对该单位处以罚金刑罚,同时对于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亦应按照第一款所规定的标准进行相应处罚。倘若在此过程中还涉嫌触犯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则应按照处罚力度更为严重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实施了什么罪
关于帮信罪,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是指行为人为明知道他人在使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依然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讯传输服务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服务、支付结算服务等方面的协助。在我国刑法体系中,此类行为被视为一种共同犯罪的表现形式,为上游犯罪的实施提供了便利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具体规定,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的犯罪行为针对的特定对象应为那些在信息网络环境中实际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他人”;换言之,即是指犯罪者自身并未直接参与到犯罪行为之中,反而向他人提供了诸如技术支撑、协助等方面的支持与帮助。若有单位涉及此类犯罪行为,则应对该单位处以罚金刑罚,同时对于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亦应按照第一款所规定的标准进行相应处罚。倘若在此过程中还涉嫌触犯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则应按照处罚力度更为严重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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