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的起诉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关于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法律规定其诉讼时效为整整三年。
在这个时间段之内,拥有合法权益的公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倘若当事人在超过法定诉讼时效之后才启动诉讼程序或申请仲裁,虽然法院将会依法予以立案,但是在立案之后,如果法院从审理细节中发现并没有任何停止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或者延长诉讼时效的合理理由和事实依据时,便会依法判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交通事故的主观构成要件
道路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之一是必须伴随有行为人的过失心理。当我们谈论到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时,符合特定条件方可被视为“交通事故”。这些条件包括:
首先,参与该起事故的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正在驾驶车辆(无论是机动还是非机动车辆);
其次,此起事故应发生于由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界定的“道路”之内;
第三,若要被判定为交通事故,至少需要确定其中一部车辆正处在运动之中;
最后,对事故缘由进行客观分析发现,事故当事人在主观意识层面存在过失或都至少有一方在驾车或行人行走过程中实施了不当行为,且导致了一定程度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结果。倘若未遵循上述任何一个或多个标准,则不能构成完整意义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关于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法律规定其诉讼时效为整整三年。
在这个时间段之内,拥有合法权益的公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倘若当事人在超过法定诉讼时效之后才启动诉讼程序或申请仲裁,虽然法院将会依法予以立案,但是在立案之后,如果法院从审理细节中发现并没有任何停止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或者延长诉讼时效的合理理由和事实依据时,便会依法判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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