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文规定,申请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所设定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若在此期间内,相关刑事案件仍然未能得到妥善审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亦或是人民法院都应依法及时解除已启动的取保候审程序,并且在取消之前务必通知到相关当事人以及单位;同理,倘若在执行此类措施过程中发现存在不应承担相应刑事法律责任之情形,同样也需要依法予以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未到期可以解除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取保候审者是有可能提前结束该项程序的。取保候审的时间限制在不超过十二个月之内。在这一期限内,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并不应受到刑事惩罚,或是查明了其罪行,并且依法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均可提早办理取保候审的解除手续。所谓的“取保候审”,即是由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向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阻碍侦查工作,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文规定,申请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所设定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若在此期间内,相关刑事案件仍然未能得到妥善审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亦或是人民法院都应依法及时解除已启动的取保候审程序,并且在取消之前务必通知到相关当事人以及单位;同理,倘若在执行此类措施过程中发现存在不应承担相应刑事法律责任之情形,同样也需要依法予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