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于涉嫌犯罪者的刑事拘留、逮捕以及取保候审等程序流程如下所述:首先,关于刑事拘留方面,依据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若遇特殊情形,公安机关有权对嫌疑人进行先行拘留;其次,若拘留过程中发现嫌疑人事宜涉嫌构成逮捕条件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批捕申请;再次,依据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对于不必进行逮捕但仍需进一步侦查的嫌疑人,如其符合取保候审之条件,则可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此外,对于部分特定情况下的嫌疑人,亦可依据法律法规对其实施监视居住的处理手段;最后,根据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如发现采用的强制措施不当,应立即予以撤销或更改;另外,依据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侦查完毕的案件,应当做出相应的决定,包括提起公诉、不予起诉或撤销案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逮捕后怎样
当刑事拘留转变为逮捕阶段时,便意味着公安机关在经过深入调查与取证后,已确信犯罪嫌疑人为罪犯。待法院正式接受该案件之后,将会依据案情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适当的量刑惩处;倘若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法院亦可依法作出相应酌情减免刑罚的决定。
此外,法院未予提起公诉的案件,亦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于涉嫌犯罪者的刑事拘留、逮捕以及取保候审等程序流程如下所述:首先,关于刑事拘留方面,依据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若遇特殊情形,公安机关有权对嫌疑人进行先行拘留;其次,若拘留过程中发现嫌疑人事宜涉嫌构成逮捕条件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批捕申请;再次,依据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对于不必进行逮捕但仍需进一步侦查的嫌疑人,如其符合取保候审之条件,则可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此外,对于部分特定情况下的嫌疑人,亦可依据法律法规对其实施监视居住的处理手段;最后,根据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如发现采用的强制措施不当,应立即予以撤销或更改;另外,依据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侦查完毕的案件,应当做出相应的决定,包括提起公诉、不予起诉或撤销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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