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决定实施取保候审的权力在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三方机构。
如此说来,当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在遭受刑事拘留并被批准逮捕之后,若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标准与要求,那么他们就有权利向上一级负责刑事拘留事务的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批后多久要宣布
1.在刑事案件中,被羁押人员可能会面临刑事拘留的情况,而最短的释放日期便是一天。
然而,从法律层面来看,并没有对于此类情形设定相应的最短时间规定。通常来说,只要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其被拘留的时间便不会超过二十四小时。
2.在大多数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为十四天。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需要进行更为深入的调查或取证等,被拘留者可能需要等待更长的时间,最长可达三十七天。
3.在刑事拘留结束后,当事人将进入侦查、审查和审判这三个重要环节。
然而,由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因此并未对这些环节设定明确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决定实施取保候审的权力在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三方机构。
如此说来,当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在遭受刑事拘留并被批准逮捕之后,若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标准与要求,那么他们就有权利向上一级负责刑事拘留事务的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