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达到取保候审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相关法律条款,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限制人身自由事项,即具管制、拘役或者适用独立的附加刑,则可进入取保候审环节。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期,且在特定环境之下,如取保候审能确保其安全并避免对社会造成潜在危害,那么亦有资格申请此类程序。
再者,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身患严重疾病无法自理,或涉及怀孕或正在哺乳期内的妇女群体,同样也具有此类申请的条件。
最后一种情况,倘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达法定上限,而案件尚未得到妥善解决,此时便需启动取保候审程序。
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有权提出申请,而最终是否予以批准则应由当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共同商议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什么情况达到取保候审
以下几种情形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被判处罚金、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
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相关法律条款,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限制人身自由事项,即具管制、拘役或者适用独立的附加刑,则可进入取保候审环节。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期,且在特定环境之下,如取保候审能确保其安全并避免对社会造成潜在危害,那么亦有资格申请此类程序。
再者,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身患严重疾病无法自理,或涉及怀孕或正在哺乳期内的妇女群体,同样也具有此类申请的条件。
最后一种情况,倘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达法定上限,而案件尚未得到妥善解决,此时便需启动取保候审程序。
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有权提出申请,而最终是否予以批准则应由当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共同商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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