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没钱看病怎么办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九条之明确规定,若人犯的近亲家属出现严重疾病或不幸离世等状况,看守所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
倘若人犯的配偶、父母或子女病情危急,除非案件性质极其严重,经办案单位同意且经过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方可准许人犯回家探望。
这就意味着,如刑事拘留中的人犯因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医疗费用,需回家探望病重的近亲家属,他们可向办案单位及公安机关提交申请,若条件满足并获批许可,便可回家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二、刑事拘留没有毛病怎么赔偿
赔偿义务机关应于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当日起算第七个工作日内,依照相关预算管理权限向有管辖权的财政部门提交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则需在收到支付申请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赔偿金的实际支付工作。
对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应按照日均标准进行赔偿。具体的每日赔偿金额以国家公布的上年度全职职工每日平均工资为基准予以计算得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九条之明确规定,若人犯的近亲家属出现严重疾病或不幸离世等状况,看守所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
倘若人犯的配偶、父母或子女病情危急,除非案件性质极其严重,经办案单位同意且经过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方可准许人犯回家探望。
这就意味着,如刑事拘留中的人犯因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医疗费用,需回家探望病重的近亲家属,他们可向办案单位及公安机关提交申请,若条件满足并获批许可,便可回家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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