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参与人如何定罪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根据往往聚焦于行为人实施了所谓“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并在此过程中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
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程度,司法部门可能会判处行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等的刑罚,同时还需处以相应金额的罚金;
若涉及到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而对于那些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行为人,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仍需承担罚金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若该罪行属于单位犯罪,那么司法机关将对涉案单位施加罚金的处罚,同时也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法律条款进行相应的处罚。
此外,如果在提起公诉之前,行为人能够积极地退回赃款并赔偿损失,从而有效地降低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他们可能会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机会。
因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参与者们,他们的定罪与处罚将主要取决于他们的行为性质、涉案金额、情节严重程度以及是否积极退赃退赔等多方面因素,并严格遵循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核心人物是什么
金融犯罪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行为人在违背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未经批准非法地向社会大众筹集资金,或者在实际操作中采取了类似隐瞒真实目的、蒙骗群众等手段进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行为。在这个意义上,该类行为所针对的“单位”,并不仅仅局限于那些具备合法资格并可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时也包括那些不具备此类资质但却试图通过隐蔽手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甚至还可能涉及到其他类型的非金融企业。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根据往往聚焦于行为人实施了所谓“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并在此过程中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
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程度,司法部门可能会判处行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等的刑罚,同时还需处以相应金额的罚金;
若涉及到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而对于那些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行为人,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仍需承担罚金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若该罪行属于单位犯罪,那么司法机关将对涉案单位施加罚金的处罚,同时也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法律条款进行相应的处罚。
此外,如果在提起公诉之前,行为人能够积极地退回赃款并赔偿损失,从而有效地降低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他们可能会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机会。
因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参与者们,他们的定罪与处罚将主要取决于他们的行为性质、涉案金额、情节严重程度以及是否积极退赃退赔等多方面因素,并严格遵循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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