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取保候审审查多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检察机构在认真审核和评估取保候审申请的时候,其最大限度上的期限不可超出十二个月之久。
换言之,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理解为在检察机构实行对取保候审申请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与审核后,必须要在即将到达的十二个月之内结束这项工作并且做出相应的审批决策。
倘若在此期间发现有任何情况表明不应再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相应的刑事追责措施,或者是已经达到取保候审期限的上限,则应立即解除有关的取保候审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检察院取保候审几年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检察官在决定是否给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以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均为十二个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在执行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措施时,最长时间均不得超出此限制。
同时,在这段期间内,三方机构仍需继续进行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不得有任何中断。若在此过程中发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或者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期限已经届满,则应立即解除相应的强制措施。而在解除这些措施后,必须及时地将这一信息通知到被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人员及其所在的相关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检察机构在认真审核和评估取保候审申请的时候,其最大限度上的期限不可超出十二个月之久。
换言之,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理解为在检察机构实行对取保候审申请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与审核后,必须要在即将到达的十二个月之内结束这项工作并且做出相应的审批决策。
倘若在此期间发现有任何情况表明不应再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相应的刑事追责措施,或者是已经达到取保候审期限的上限,则应立即解除有关的取保候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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