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具有以下几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罚金、管制或者拘役,亦或是可独自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
其次是那些预计将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经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潜在风险者;
再次,是身体状况不佳,无法自我照顾的已经成为罪案焦点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
还有,主要针对特殊群体——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她们在取保候审期间也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
最后,对于那些羁押期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且需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
然而,此项法规并没有明确指出取保候审的对象能否自行设立户口。
取保候审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而户口的设立则可能涉及到财产保全等相关事宜,这些问题往往会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若取保候审的对象需要进行财产保全,他们可能需要依照法院的指令或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操作。
因此,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对象能否自行设立户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院的最终决定来予以确认。
如涉及财产保全,他们可能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人员可以调动吗
当然允许申请调职。
2、根据相关法规,已采取保证金形式进行保释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应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1)未得到执行机构批准前,被保释者不得擅自离开指定所在市内或县级行政区域;
(2)如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通讯联络方式有任何变化,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给负责执行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具有以下几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罚金、管制或者拘役,亦或是可独自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
其次是那些预计将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经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潜在风险者;
再次,是身体状况不佳,无法自我照顾的已经成为罪案焦点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
还有,主要针对特殊群体——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她们在取保候审期间也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
最后,对于那些羁押期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且需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
然而,此项法规并没有明确指出取保候审的对象能否自行设立户口。
取保候审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而户口的设立则可能涉及到财产保全等相关事宜,这些问题往往会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若取保候审的对象需要进行财产保全,他们可能需要依照法院的指令或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操作。
因此,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对象能否自行设立户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院的最终决定来予以确认。
如涉及财产保全,他们可能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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