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一百六十三条明文规定,若在调查过程之中发现不应对某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追究的情势出现时,应依法撤销该起案件。
若某个犯罪嫌疑已经遭到逮捕,理所当然应即刻予以释放,并且需要向其发放确认其被释放之事实的释放证,与此同时,还需通知原本负责批准该名犯罪嫌疑人逮捕之职责的检察机关。
因此,对于抢劫罪这样的案件,倘若经调查后证实无法构成犯罪或犯罪嫌疑人实际上是清白无辜的,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对此类案件实施撤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二、抢劫罪怎么可以轻判点
若犯有抢劫之罪,欲寻求减轻处罚措施,首先可尝试积极主动地进行自首行为,主动向司法机构投案。就自首者而言,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规定上报至法院,法院亦会依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减刑处理。
其次,在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如能申请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同样有可能获得相应的减刑待遇。
最后,还可通过立功表现以及在狱中认真接受改造以争取到减刑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一百六十三条明文规定,若在调查过程之中发现不应对某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追究的情势出现时,应依法撤销该起案件。
若某个犯罪嫌疑已经遭到逮捕,理所当然应即刻予以释放,并且需要向其发放确认其被释放之事实的释放证,与此同时,还需通知原本负责批准该名犯罪嫌疑人逮捕之职责的检察机关。
因此,对于抢劫罪这样的案件,倘若经调查后证实无法构成犯罪或犯罪嫌疑人实际上是清白无辜的,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对此类案件实施撤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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