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37天会通知家人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对当事人实施拘留措施之后,必须在二十四个小时内告知被拘留对象的法定近亲属这个消息,除了在不具备通知条件或无法通知或明确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及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下,因通知内容可能会影响案件侦办工作执行效率。
所以,若刑事拘留期限达到37天并且被拘留人员依然被关押在看守所内,且并未出现以上规定中的无法通知情形或符合通知可能影响侦查工作进展的特定罪名,那么公安机关则应该依法向相关被拘留者的亲属透露该信息。
另外,若已提前进行过通知,则应该严格按照上述法规要求,在扣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完成当次的通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37天判无罪吗
不一定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刑拘,即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刑事侦查中的强有力举措,与案件最终可能面临的法院审判并无必然性关联。换言之,在绝大多数情形下,当犯罪嫌疑人遭遇刑事拘留时,公安机关还需依据程序继续展开全面而深入的侦查工作。倘若侦查机关能在此过程中查证并认定涉案人员并非涉嫌犯罪,便将会及时释放当事人并解除对其实施的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对当事人实施拘留措施之后,必须在二十四个小时内告知被拘留对象的法定近亲属这个消息,除了在不具备通知条件或无法通知或明确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及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下,因通知内容可能会影响案件侦办工作执行效率。
所以,若刑事拘留期限达到37天并且被拘留人员依然被关押在看守所内,且并未出现以上规定中的无法通知情形或符合通知可能影响侦查工作进展的特定罪名,那么公安机关则应该依法向相关被拘留者的亲属透露该信息。
另外,若已提前进行过通知,则应该严格按照上述法规要求,在扣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完成当次的通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