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还能当教师吗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之第十四条的明确规定,若某人因遭受政治权利剥夺或蓄意触犯刑法而接受超过有期徒刑的刑事制裁,则其将无法获取教师从业资格证书,并且若已经获得此证照,亦须依法取消。
然而,需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为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旨在提供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期短暂的保护,避免他们在审理过程中逃脱调查、起诉及审判。
然而,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刑事惩罚,也并非代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被判定有罪。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仅凭取保候审这一事实并不能直接推断出此人已受刑事惩罚或政治权利剥夺,故不能简单地得出结论认为,因取保候审便无法从事教师职业。
至于能否继续担任教师职务,应视该人最终的刑事判决结果而定。
若取保候审之人最终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政治权利剥夺,则依照教师法的相关规定,其将失去教师资格;
反之,若未被判定有罪或未遭受上述刑事惩罚,则仍有可能继续从事教育工作。
总而言之,取保候审本身并不会对一个人是否具备成为教师的资格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关键在于该人最终的刑事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二、取保候审还要罚金吗
缴纳的乃是取保候审所需要的保证金而非罚金。若是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相关机关要求缴纳保证金,那么就需依据规定进行支付,待取保候审结束后,将会予以退还。
然而,无论是选择提供保证人还是缴纳保证金,都应由负责办理取保候审的机关来做出决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没有权利自行决定采取何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之第十四条的明确规定,若某人因遭受政治权利剥夺或蓄意触犯刑法而接受超过有期徒刑的刑事制裁,则其将无法获取教师从业资格证书,并且若已经获得此证照,亦须依法取消。
然而,需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为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旨在提供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期短暂的保护,避免他们在审理过程中逃脱调查、起诉及审判。
然而,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刑事惩罚,也并非代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被判定有罪。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仅凭取保候审这一事实并不能直接推断出此人已受刑事惩罚或政治权利剥夺,故不能简单地得出结论认为,因取保候审便无法从事教师职业。
至于能否继续担任教师职务,应视该人最终的刑事判决结果而定。
若取保候审之人最终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政治权利剥夺,则依照教师法的相关规定,其将失去教师资格;
反之,若未被判定有罪或未遭受上述刑事惩罚,则仍有可能继续从事教育工作。
总而言之,取保候审本身并不会对一个人是否具备成为教师的资格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关键在于该人最终的刑事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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