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又犯案怎么处理
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触犯新的罪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必须撤销原先判处的缓刑,对于新增的罪名进行审判,同时将之前被定罪的罪行以及新罪名所应判处的刑罚相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决定最终应执行的惩罚。
此外,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查明在判决宣告以前还存在其他未被判定的罪行,那么同样需要撤销先前已判处的缓刑,并对新发现的犯罪行为进行审判,合并计算处罚。
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针对缓刑的监管要求,甚至是违反了法院在判决中设定的禁止令,且情节严重者,也必须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取保候审又判刑算刑期吗
事实并非如此。
1、当案件被判定为实刑时,在羁押期间所历经的时间将会被视为已履行相应的刑期,而并不将其视作取保候审期间。
2、对于有期徒刑的刑期来说,自判决开始实施的那刻起即生效,且在此之前已经被先行羁押的期限可以被等额折算为刑期。换句话说,每一天的羁押都可以被视为已经服刑了一天。
3、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并未被实际关押,而是处于非拘禁状态。因此,取保候审期间的时间不能被视为已经判处的刑期。
《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触犯新的罪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必须撤销原先判处的缓刑,对于新增的罪名进行审判,同时将之前被定罪的罪行以及新罪名所应判处的刑罚相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决定最终应执行的惩罚。
此外,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查明在判决宣告以前还存在其他未被判定的罪行,那么同样需要撤销先前已判处的缓刑,并对新发现的犯罪行为进行审判,合并计算处罚。
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针对缓刑的监管要求,甚至是违反了法院在判决中设定的禁止令,且情节严重者,也必须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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