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又犯案的怎么办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再度触犯法律法规,则公安机关有权依法作出如下处置:没收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书面承认错误,深刻反省自己的行为;要求其重新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对于情节严重者,可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进行监管,甚至可以依法将其逮捕。
取保候审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某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虽然不需要对其进行监禁,但是必须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确保被保证人不会干扰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同时保证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按时出庭参与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又犯罪了还能办取保候审吗
如果具备了符合取保候审规定的条件,那么就应当进行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机关为了避免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会要求并无被刑事拘留之人提供保证人或是缴纳保证金,并且要出具保证书以确保随时任传随时到达地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只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者,都便可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实施取保候审将会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的情况;
(3)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处于孕期或是哺乳期内的母亲,如果实施取保候审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的话;
(4)在羁押期限届满之时,案件仍然没有审结完毕,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执行权属于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后又犯案的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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