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人员受贿罪追诉时效有几年

最新修订 |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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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6条和第383条,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追诉时效与受贿金额及情节有关。一般情况下,追诉时效为5年,但如果受贿金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时效可延长至10年;在特别严重的情况下,时效可延长至15年。具体时效需结合案件实际和司法解释确定。
非国家人员受贿罪追诉时效有几年

一、非国家人员受贿罪追诉时效有几年

关于非国冢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之追诉时效问题,具体之期限依据相关案情而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三百八十六条及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非国冢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之刑罚裁量与受贿金额及其情节密切相关。

贪污金额达到较大标准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之情节,则其追诉时效可能为五年;

若贪污金额达至巨大程度或存在其他更为严重之情节,则其追诉时效可能延长至十年;

若贪污金额极为庞大或存在其他极端严重之情节,则其追诉时效可能进一步延长至十五年。

具体之追诉时效需综合考量案件之实际情况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后予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二、非国家人员受贿罪数额标准怎么界定

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涉案金额的确立标准如下:如索取或收取贿赂金额在人民币伍仟元至两万元之间的,便归属为"数额较大"范畴;若实际受贿金额达到人民币拾万元以上,则被视为"数额巨大"。对于涉嫌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而对于情节严重、涉案金额巨大者,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需附加没收个人财产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关于非国冢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之追诉时效问题,具体之期限依据相关案情而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三百八十六条及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非国冢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之刑罚裁量与受贿金额及其情节密切相关。

若贪污金额达到较大标准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之情节,则其追诉时效可能为五年;

若贪污金额达至巨大程度或存在其他更为严重之情节,则其追诉时效可能延长至十年;

若贪污金额极为庞大或存在其他极端严重之情节,则其追诉时效可能进一步延长至十五年。

具体之追诉时效需综合考量案件之实际情况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后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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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构成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必须是数额较大的,不足较大数额的按一般行为处理。数额较大的具体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的通知第十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在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合理报酬的,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因而是合法行为而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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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两点说明,区分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与合法行为的界限,关键是看行为人获得的财物是否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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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罪的共同犯罪具有以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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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犯罪故意方面,行为人之间具有的共同故意,突出地表现在具有利用职权谋利及收受财物的共同意志,各共犯也明知共同犯罪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正是这种贯通性的犯罪故意,才使得各共犯之间的行为彼此联系,成为共同一致的犯罪活动。具体到本案,黄某与其妻吴某事先多合谋,而后才利用其职务之便,为请托人非法谋取各种利益,的。因此,黄某与其妻吴某之间,在的共同故意方面,是具有贯通性的。
(3)犯罪行为方面,在共同犯罪中,不论各共同犯罪人分工如何,参与程度如何,所有的行为总是作为整体有机联系在一起的。从刑法理论上而言,一般人员可以与特殊主体互有分工、互相配合、互相利用,从而更加顺利地完成该罪。在整个犯罪链条中,这些行为具有共同性,和犯罪结果之间都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具体到本案而言,黄某利用其身为所长的职务便利,自己并不出面联系请托人,而是由其妻吴某出面联系请托人并收受财物,从而完成整个的共同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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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在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合理报酬的,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因而是合法行为而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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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两点说明,区分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与合法行为的界限,关键是看行为人获得的财物是否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而取得。
(4)区分以收受回扣、手续费为特点的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与正当业务行为的界限。在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中,取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折扣、佣金是正当业务行为;而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为个人所有的,应认定为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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