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刑事拘留

最新修订 |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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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可对以下情形之一的个体实施先行拘留:1.预备、实施犯罪或在犯罪后即刻暴露者;2.被指认为犯罪责任人者;3.在其处所或物品中发现犯罪证据者;4.试图逃避处罚或潜逃者;5.有销毁证据或干扰侦查风险者;6.身份及住所不明的嫌疑人;7.有流动作案、多次犯罪或组织团伙嫌疑者。
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刑事拘留

一、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刑事拘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严明规定,凡符合如下情形之一者,公安部门皆可依法对其采取先行拘留措施:1.正处在预备犯罪阶段,或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或犯罪事实发生之后立即暴露了行踪之人;

2.被受害人或现场目击证人指认为罪魁祸首之人;

3.在他所居住场所或个人物品之中意外发现足以证明其涉嫌犯罪证据材料;

4.犯罪事发后企图通过自杀方式逃避处罚或潜逃在外者;

5.存在销毁隐匿证据或串通干扰侦查等可能性较大之人;

6.未明确说明自身真实身份信息及真实住所的嫌疑人;

7.有迹象显示其可能在不同地域进行流动作案,多次参与犯罪行动,或者组织团伙行凶的嫌疑重大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具备什么条件可能定盗窃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盗窃罪所侵害的客体实际上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这其中包括了四项重要的权能,即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通常来说,我们所指的所有权主要是指合乎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规范的所有权,但是在此之外,还存在着一些特殊的情况,例如当盗窃者行窃的对象是违法物品或是罪犯非法占据的财物时,也同样会被视为构成盗窃罪。

在客观层面上,本罪的行为模式可以概括为:未经授权地秘密获取数量较大的公私财物,甚至是多次进行此类行为。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在违背被害人意愿的前提下,擅自将他人合法拥有的财物转移至自身或第三方手中。

犯罪主体方面,本罪的适用范围广泛,只要是年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犯罪嫌疑人

在主观方面,本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其行为目的必须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严明规定,凡符合如下情形之一者,公安部门皆可依法对其采取先行拘留措施:1.正处在预备犯罪阶段,或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或犯罪事实发生之后立即暴露了行踪之人;

2.被受害人或现场目击证人指认为罪魁祸首之人;

3.在他所居住场所或个人物品之中意外发现足以证明其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

4.犯罪事发后企图通过自杀方式逃避处罚或潜逃在外者;

5.存在销毁隐匿证据或串通干扰侦查等可能性较大之人;

6.未明确说明自身真实身份信息及真实住所的嫌疑人;

7.有迹象显示其可能在不同地域进行流动作案,多次参与犯罪行动,或者组织团伙行凶的嫌疑重大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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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刑事拘留需要具备哪些要求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82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最长一般认为为37天(3+4+30),但可能在我国有超期羁押的情况。第91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一、刑事拘留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具体如下所述: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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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进行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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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诉讼法》作了下列规定:
对于人犯拘留期间的羁押期限最长为11天。拘留后的24小时内对人犯进行第一次讯问。认为需要对人犯加以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3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批准逮捕的,拘留转为逮捕;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人犯。
从拘留或逮捕人犯的时候起到案件侦查终结,其间对人犯的羁押期限最长为5个月。具体规定,对被告人的羁押期限通常不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侦查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和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的案件在上述期限内仍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但是,在侦查期间发现被告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可以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补充侦查,侦查中羁押期限从批准或决定补充侦查之日起重新计算。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以后,人民检察院通常在1个月内作出起诉或免于起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的期限为1个月。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其准备起诉和补充侦查的期限与上述期限相同。这就是说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最长为两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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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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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拘传与传唤的区别是什么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可以将需要拘传或经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拘传时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并摁指印。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而对于传唤,《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显然拘传和传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行为,拘传是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拘传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拘传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可以实施。而传唤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质;传唤由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施。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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