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去外地谁监督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被监视居住的涉案人员,包括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均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不得在未得到执行机构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脱离所受监控的区域范围。
若面临因必要前往外地的特殊需求,强烈建议在事前主动寻求并取得执行机构的特别批准。
如若忽视该项规定且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相应责任方将有可能受到逮捕惩戒。
由此可见,取保候审期间若需外出,必须接受执行机构的严密监管,同时也需要获得其明确的批准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去婆家怎么办
此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若警方并无确切证据,将无法对潜在的犯罪嫌疑人实行刑事拘留措施,这意味着,在司法实践中,警方在实施刑事拘留时,必定已经具备了充分的证据支持。
其次,如果警察局方面不同意进行取保候审,有可能是潜在嫌疑人并不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被监视居住的涉案人员,包括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均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不得在未得到执行机构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脱离所受监控的区域范围。
若面临因必要前往外地的特殊需求,强烈建议在事前主动寻求并取得执行机构的特别批准。
如若忽视该项规定且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相应责任方将有可能受到逮捕惩戒。
由此可见,取保候审期间若需外出,必须接受执行机构的严密监管,同时也需要获得其明确的批准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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