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取保候审亲属可以办理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有权在特定情况下,针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决定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然而,此项条款并未明文限制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主体必须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亦未排除除亲属之外的其他人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可能性。
因此,依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还是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个人,均可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与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办理取保候审后如何收监
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若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他们很可能会身陷囹圄,面临被司法机关逮捕的风险。
然而,关于他们最终是否需要入狱服刑,这取决于法院在审理案件之后所做出的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最终无法判处实际刑罚或者无需入狱服刑。但是,取保候审的确存在着一些适用的前提条件,通常只有那些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的犯罪嫌疑人才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有权在特定情况下,针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决定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然而,此项条款并未明文限制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主体必须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亦未排除除亲属之外的其他人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可能性。
因此,依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还是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个人,均可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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