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是谁管辖的

最新修订 | 2024-08-30
浏览10w+
包同贺律师
包同贺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执业:4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中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与制约。在交通肇事罪这类案件中,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院进行审查并提起公诉,法院则审理判决。三者形成责任体系,确保案件依法妥善处理。
交通肇事罪是谁管辖的

一、交通肇事罪是谁管辖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诉讼法》第212条规定,相关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应对各类刑事案件承担特定的责任与义务,分工合作,相互制约,以确保法律的准确性及有效性得以全面执行。

特别是对于诸如交通肇事罪这种典型性的刑事案件,通常会由公安机关行使管辖权并主导案件的详细调查工作。

而人民检察院则需对侦查结果进行严格审查,最终公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因此可以明确的是,针对交通肇事罪的案件管辖,乃是上述各司法机关共同组成的责任体系,但具体的职责分配及分工仍需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二、交通肇事罪可以判管制

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犯罪嫌疑人可以寻求保释。通常情况下,他们可能会面临诸如管教、拘留抑或有期徒刑刑罚后果。

然而,在成功取得保释后,他们将不再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只要向执法机构提出申请,便有可能得到批准。

然而,在办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还需提交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作为保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诉讼法》第212条规定,相关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应对各类刑事案件承担特定的责任与义务,分工合作,相互制约,以确保法律的准确性及有效性得以全面执行。

特别是对于诸如交通肇事罪这种典型性的刑事案件,通常会由公安机关行使管辖权并主导案件的详细调查工作。

而人民检察院则需对侦查结果进行严格审查,最终公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因此可以明确的是,针对交通肇事罪的案件管辖,乃是上述各司法机关共同组成的责任体系,但具体的职责分配及分工仍需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执行。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3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8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交通肇事罪是谁管辖的
一键咨询
  • 161****18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7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7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1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1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3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7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1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6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1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2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3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8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5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3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交通肇事罪是谁管辖
交通肇事罪案件通常由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对该案件有更适宜的处理权限,也可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不过,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最终裁决权仍属于人民法院。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前段时间上班途中被撞了,不知道谁管辖的,请问一下交通肇事受理谁管辖,程序步骤是什么的呢
[律师回复]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事故发生后,基本的处理流程如下: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撤离现场。对事实、成因有争议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打122,报告交警。车辆有保险的,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到现场。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召集当事人到交通事故处理中心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在收到认定书后10日内各方一致书面申请公安调解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调解未成功或未向公安机关申请调解、逾期申请、对事故认定、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 诉讼途径解决
1、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在交警给出的时间内不予起诉的,也没有达成调解意见的,交警将肇事车辆放车。
2、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要全保全查封对方车辆,以保证将来的执行。特别是伤情较重,需要住院治疗一段时间的,或者手术治疗的。
3、法院立案后,向交警部门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车辆。
4、法院开庭,可能构成需要伤残鉴定的,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
5、鉴定结果出来后,或者治疗基本结束后,法庭开庭审理,判决。
6、受害人申请执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交通肇事罪是谁管辖案件
依据《道路安全法》,县级及以上交管部门负责处理所辖区域交通事故。管辖权不明确时,最先发现或接报者先行救援并处理。待明确后,由有权部门依法处理。上级交管部门可直接处理或指定下级部门移交案件。
10w+浏览
交通事故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8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交通肇事罪由谁诉讼管辖
道路安全事故案件通常由犯罪地法院审理,不过要是被告人所在地法院审理更适宜且有正当理由,也可以转由该地法院审理。犯罪地包括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一般来说,这类案件都由当地级别较低的法院全权处理。
10w+浏览
交通事故
遗弃罪的管辖权是归谁管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遗弃罪的管辖权是归谁管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弃罪的管辖权是归谁管的
遗弃罪原则上是公诉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或者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只有在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时候,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有遗弃罪的时候,才能作为自诉案件受理,此时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提起自诉。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遗弃罪与虐待罪的界限
1、客体要件不同。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虐待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权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
2、而虐待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经常或连续折磨、摧残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不同。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扶养义务而且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人;而虐待罪的主体,必须是在一个家庭内部共同生活的成员。
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两罪在主观方面虽均是故意,但其故意的内容不同。而虐待罪的故意是行为人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
5、犯罪侵犯的对象不同。遗弃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人。
遗弃罪客观要件
1、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
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扶养,实际上是指扶助没有生活能力的人,使其能够像正常人一样生存下去。因此,除了提供生存所必须的条件外,在其生命、身体处于危险状态下,必须给予救助,更不能将其置于危险境地。
行为人的扶养义务归纳为以下四类:
(一)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即婚姻法上规定的夫妻、父母子女之间的相互抚养义务;
(二)职务或业务要求履行的作为义务;
(三)法律行为导致的作为义务;
(四)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
2、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
能够负担,是指有的经济能力,并有能够满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当时当地的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笔者认为,根据当然解释(举轻以明重)的原理,将他人生命、身体置于危险境地,或者不救助他人生命、身体的行为也应属于“拒绝扶养”的遗弃行为。
这些行为的实质是使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不能得到扶养。“拒绝扶养”从客观方面揭示了本罪表现为的犯罪行为方式,即消极地不履行所负有的扶养义务。
3、遗弃行为的情节恶劣程度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例如,多次遗弃被害人的,遗弃行为对被害人生命产生现实的紧迫危险,甚至致人伤亡的,孤儿院、福利院管理人员将多名孤儿、患者等送往外地的,应认定为情节恶劣。
工程款纠纷谁能管辖?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拖欠工程款纠纷其案由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的确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由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解释》公布后,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自然应当由案涉不动产的所在地人民管辖。此与先前司法实践中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作为合同纠纷适用的地域管辖明显有所变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还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和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的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解释》的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专属管辖,其不但排除了双方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权利,而且也不能基于一方当事人的应诉取得管辖权。 建设工程按照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类。涵盖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煤炭矿山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商业与物质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粮食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火电工程、水电工程、核工业工程、建材工程、冶金工程、有色金属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医药工程、机械工程、航天与航空工程、兵器与船舶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和广播电视工程等。 招标投标不规范 首先,承包、发包双方都有违背招标程序的行为。部分发包方在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时,弄虚作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采邀请招标的办法,排斥潜在的投标人;为了应对发包方的强势和压力,有些施工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在工程招投标中进行围标、串标活动。 合同签订不平等 发包方在签订合同同时,常要求承包方接受苛刻的合同条款。 樊云峰,建设工程专家,工学学士,法律硕士 建设工程专家认为,中国的建设工程市场属于典型的卖方市场,这不但与建设工程的行业特点有关,而且是市场竞争的产物。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通过法律来提高建设工程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增强建设工程企业抗风险的能力。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交通肇事罪是谁管辖的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威司法解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对于被告的住所地认定,必须以其实际的户籍所在地为依据;若其户籍所在地与常居地并不吻合的话,则应参照其常居地点来准确判断其住所所在地。所谓"常居地",便是指被告人因为各种原因,离开原住所已长达一年时间且在此期间,其在该常居地居住时间已经超过了整整一年。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我有一个问题一直不明白,相信万能的大家应该会懂得吧,我想问下关于军人离婚案件管辖是由谁管辖的呢?
[律师回复] 对于“军人离婚案件管辖是由谁管辖的呢?”回答如下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在国内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五、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七、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08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8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交通肇事罪归谁管
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会先介入,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和审理。他们要查明事故真相,收集证据。检察院会接着对证据进行详细审查,决定是否公诉。法院则会依法公正审理,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总之,这个过程就是公安、检察、法院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侵犯著作权罪归谁管辖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侵犯著作权罪归谁管辖问题解答如下, 侵犯著作权罪归谁管辖
承担刑事责任或者行政处罚的区分,主要在于情节的严重性,即经营数额、违法所得、及经营非法出版物的数量。达到刑法规定的标准即承担刑事责任,未达到则要接受行政处罚。
制作、复制、出版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出版刊载歧视、侮辱内容的作品,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出版歧视、侮辱作品罪定罪处罚。
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定罪标准:
个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 经营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二) 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
(三) 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
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 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 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三) 经营报纸一万一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侵犯著作权罪的定罪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
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两年内又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的;
(二)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308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工程款纠纷能找谁管辖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程款纠纷能找谁管辖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一般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民诉法》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履行地应为施工行为地。因此,对于拖欠工程款纠纷,原告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施工行为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提讼。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承包商的报价文件,包括各种工程预算和其他作为报价依据的资料,如环境调查资料、标前会议和澄清会议资料等。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对业主和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传真件、电子邮件等和对工程问题的处理意见要及时索取书面证据。来信的信封也要封存,信封上的邮戳记载着发信和收信的准确日期,起证明作用。
各种会议纪要。在标前会议和决标前的澄清会议上,业主对承包商问题的书面答复,或双方签署的会谈纪要;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工程师和各承包商定期会商,研究实际情况,作出决议或决定。它们可作为合同的补充。但会谈纪要须经各方签署才有法律效力。
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包括总进度计划,开工后业主的工程师批准的详细的进度计划、每月进度修改计划、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月进度报表等。这不仅是工程的施工顺序、各工序的持续时间,还包括劳动力、管理人员、施工机械设备、现场设施的安排计划和实际情况,材料的采购定货、运输、使用计划和实际情况等。
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久,甚至超过两年,有的甚至达到十年之久。拖欠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经常因法律意识淡薄或碍于情面怕影响与建设方的关系等原因而错过诉讼时效。
工程质量纠纷谁来管辖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程质量纠纷谁来管辖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管辖,但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管辖。
1、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2、《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其中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3、《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所谓“合同履行地“,通常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和接受履行义务的地点,即义务清偿地点。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双务合同,即由发包人提供设计工作所依据的基础文件和情况,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并由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实际操作中,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所区别,有的明确了交付设计图纸的地点,有的对交付图纸的地点没有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交易习惯,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所涉及的履行地点应该是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肇事 > 交通肇事罪是谁管辖的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