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金额有上限幺吗
依据我国《刑诉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取保候审之时,所应缴纳的保证金数额须经作出决策的国家机关全面权衡多种因素才能确认,其主要关键在于依保证正当诉讼流程的顺利展开、评估被担保人个体的社会危害程度、考察案情本质与情节的多样性、判断可能判决的刑期轻重及被担保人的家庭经济状况等多项要素为基准。
此项法规并未明晰规制保证金的最高值,相反地,它授意立法者根据实际环境灵活制定合理的金额。
因此,依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对收取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总额并无特定的上限设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取保候审金延期不退咋办
若犯罪嫌疑人在保证期间并未触犯以下规定,则其支付的保证金将无法得到退还,此时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疑虑或进行反应:
首先是未经执行机构的核准,不得擅自脱离所居住地的市、县级行政区域范围;
其次,当住址、职业单位及联络途径有所改动时,应自变更之日起24小时内上报至执行机构;
再次,在受到传唤之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最后,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扰证人出庭作证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刑诉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取保候审之时,所应缴纳的保证金数额须经作出决策的国家机关全面权衡多种因素才能确认,其主要关键在于依保证正当诉讼流程的顺利展开、评估被担保人个体的社会危害程度、考察案情本质与情节的多样性、判断可能判决的刑期轻重及被担保人的家庭经济状况等多项要素为基准。
此项法规并未明晰规制保证金的最高值,相反地,它授意立法者根据实际环境灵活制定合理的金额。
因此,依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对收取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总额并无特定的上限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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