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可否调解
侵占罪乃属一类须经受害人提出告知后方可由司法机构予以审理的犯罪行为,这就意味着,受害者必须向司法机关提交控诉,请求对被告方的刑事责任进行追责。
在受害者提出告知之后,司法机关有权进行调解,以期达成和解协议,进而有可能减轻甚至豁免被告方的刑事责任。
若调解得以顺利实现,被告方则可避免承担刑事责任,或者接受相对较轻的刑罚。
因此,侵占罪实际上是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可否要求赔偿
在处理职务侵占罪案件时,通常无法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寻求救济,但可由人民法律机构依法进行对涉案赃款的追缴或责令犯罪嫌疑人进行退赔。若退赔未能完全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则受害人有权另行发起民事诉讼程序以维护自身权益。职务侵占罪,简称贪污罪,系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从业者,凭借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归属于该单位所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违法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侵占罪乃属一类须经受害人提出告知后方可由司法机构予以审理的犯罪行为,这就意味着,受害者必须向司法机关提交控诉,请求对被告方的刑事责任进行追责。
在受害者提出告知之后,司法机关有权进行调解,以期达成和解协议,进而有可能减轻甚至豁免被告方的刑事责任。
若调解得以顺利实现,被告方则可避免承担刑事责任,或者接受相对较轻的刑罚。
因此,侵占罪实际上是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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