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相关规定,公安部门在拘留案件中的被告人后,若认为其有必要进行逮捕程序,则需在拘留期截止前的最晚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审核并批准逮捕。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案情复杂、证据不足等因素,公安部门可将提请审核批准的期限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四个工作日。
因此,在刑事拘留案件中,公安部门向检察院提请批捕的最短时间为三天之内,而在特殊情况下,最长可延长至四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几个小时判刑了
刑事拘留乃是一种暂时性地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员工自由的强制手段,具体的拘役期限需依据案情的具体状况予以决定。一般而言,刑事拘留的期限上限为37天,期满之前,涉案案件将接受司法审查并作出裁决。倘若案件错综复杂或者需要补充调查取证,那么拘留期便有可能延长。在此期间,被拘留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面临强制措施的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相关规定,公安部门在拘留案件中的被告人后,若认为其有必要进行逮捕程序,则需在拘留期截止前的最晚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审核并批准逮捕。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案情复杂、证据不足等因素,公安部门可将提请审核批准的期限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四个工作日。
因此,在刑事拘留案件中,公安部门向检察院提请批捕的最短时间为三天之内,而在特殊情况下,最长可延长至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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