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立功坦白怎么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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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和第六十七条,盗窃罪的处罚取决于犯罪金额和情节严重性。自首或如实供述罪行的犯罪嫌疑人可获从轻或减轻处罚。即使未自首,真诚认罪也可减轻处罚。法院将综合考虑盗窃金额、犯罪次数、方式、影响及坦白程度等因素,决定处罚轻重。
盗窃罪立功坦白怎么处罚

一、盗窃罪立功坦白怎么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盗窃罪的法律裁量主要考量其金额大小及情节的严重性。

具体而言,若犯人在实施犯罪活动之后能够主动向司法部门投案自首,并且对自身所犯下的罪行进行全面且真实的陈述,那么可依照第六十七条规定,酌情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反之,即便犯人没有自首情节,只要真诚地承认自身的罪行,同样也可以通过减轻处罚来加以调整。

在实践案件中,假若犯罪分子在遭受执法机关逮捕后,仍然诚实地把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它罪行都供认出来,这便可理解为自首行为,依照第六十七条之规,司法者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此外,如果犯罪分子的坦诚交代成功阻止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发生,那么也有可能获得减轻处罚。

然而,最终的处罚结果仍需根据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做出判断,其中涉及到的因素包括盗窃的金额、犯罪的次数、犯罪的方式、犯罪造成的影响以及犯罪分子的坦白程度等等。

法院将会全面权衡这些因素,以决定是否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以及减轻的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立功表现能减多少刑

针对盗窃罪的最高减刑期限需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只要符合相关标准,即可获得减刑,通常可将原判刑期减轻到原来的二分之一左右。

根据我国《刑法》的明文规定,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不同类型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倘若能够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存在悔过自新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者,均可获得减刑;

然而,若有以下重大立功表现之一者,则必须给予减刑:

(1)成功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行为

(2)向狱内或狱外举报重大犯罪活动,并经过查证属实;

(3)具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成果;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英勇事迹;

(5)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过程中有突出表现;

(6)对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其他重要贡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盗窃罪的法律裁量主要考量其金额大小及情节的严重性。

具体而言,若犯人在实施犯罪活动之后能够主动向司法部门投案自首,并且对自身所犯下的罪行进行全面且真实的陈述,那么可依照第六十七条规定,酌情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反之,即便犯人没有自首情节,只要真诚地承认自身的罪行,同样也可以通过减轻处罚来加以调整。

在实践案件中,假若犯罪分子在遭受执法机关逮捕后,仍然诚实地把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它罪行都供认出来,这便可理解为自首行为,依照第六十七条之规,司法者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此外,如果犯罪分子的坦诚交代成功阻止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发生,那么也有可能获得减轻处罚。

然而,最终的处罚结果仍需根据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做出判断,其中涉及到的因素包括盗窃的金额、犯罪的次数、犯罪的方式、犯罪造成的影响以及犯罪分子的坦白程度等等。

法院将会全面权衡这些因素,以决定是否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以及减轻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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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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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实践中,以下情况都应视为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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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二、自首和坦白有什么区别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广义的坦白包括自首。狭义的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被司法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一)自首与狭义的坦白之间的相同之处是:
1、二者都以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
2、二者在犯罪人归案之后都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3、二者的犯罪人都具有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4、二者的犯罪人都可以得到适当的从宽处罚。
(二)二者的区别是:
1、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坦白是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2、自首的犯罪分子悔罪表现较好,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坦白的犯罪分子往往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被迫认罪的,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大;
3、自首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坦白是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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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是不是量刑?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2.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3.对于从犯,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免除处罚。
4.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5.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6.对于坦白情节,可以减少10~50
7.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8.对于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一条
为防止量刑失衡,应当确立各罪的量刑基准,即按刑法分则构成规定,对已确定适用一定幅度法定刑的个罪,在排除各种轻重情节的情况下,依其一般既遂状态的基本事实而应判定的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二条
非数额型一般典型犯罪,以法定刑中段略下为量刑基准。法定刑幅度为单一有期徒刑的,以该幅度的五分之二为量刑基准法定刑仅为两个刑种的,以两个刑种的结合点为量刑基准(不同刑种的结合点,合议庭或独任庭可根据案情选择适用)法定刑为多个刑种的,以中间刑种或中间刑种的结合点为量刑基准,但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一年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五年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二年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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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可以坦白吗
在特定情况下,盗窃案件可采用和解处理。如民间纠纷、轻微过失犯罪等,若嫌疑人真诚悔罪、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双方可达成和解。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可向法院建议从轻处理,检察院在犯罪情节轻微时甚至可决定不起诉,法院也可酌情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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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坦白自首?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般自首具有如下构成条件:
1.自动投案
所谓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犯罪未被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尚未被司法机关查获或被群众扭送,犯罪人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与裁判的行为。对此,司法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一,投案时间。关于自动投案的时限,既可以是犯罪事实被发觉以前,也可以是犯罪事实被发觉之后,但不管怎样应是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或者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均已被发觉,犯罪人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经查实已准备去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都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显然,投案时限的放宽,有利于犯罪人弃暗投明,作出积极的选择。

二,投案意志。自动投案作为犯罪嫌疑人犯罪后实施的具有“自动性”的行为,是基于其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至于投案的动机则因人而异。有的出于真心悔改,争取宽大处理;有的慑于法律威力,迫于走投无路等。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均不影响自动投案的成立。

三,投案对象。行为人必须向有关机关或者人员承认自己实施了特定犯罪。其投案对象既可以是负有侦查、、审判职能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及其派出单位,如街道派出所、人民法庭等,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和其他有关负责人。投案对象的宽泛性为犯罪人自首的实现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四,投案内容。投案内容表现为犯罪人必须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必须接受司法机关的侦查、和审判,不能逃避,才能使自首成立。倘若犯罪人自动投案并供述罪行后又隐匿、脱逃,或者推翻供述,意图逃避制裁的,或者委托他人代首而本人拒不到案的,都属于拒不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不能构成自首。
以上四个方面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立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坦白是量刑情节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2.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3.对于从犯,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免除处罚。
4.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5.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6.对于坦白情节,可以减少10~50
7.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8.对于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一条
为防止量刑失衡,应当确立各罪的量刑基准,即按刑法分则构成规定,对已确定适用一定幅度法定刑的个罪,在排除各种轻重情节的情况下,依其一般既遂状态的基本事实而应判定的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二条
非数额型一般典型犯罪,以法定刑中段略下为量刑基准。法定刑幅度为单一有期徒刑的,以该幅度的五分之二为量刑基准法定刑仅为两个刑种的,以两个刑种的结合点为量刑基准(不同刑种的结合点,合议庭或独任庭可根据案情选择适用)法定刑为多个刑种的,以中间刑种或中间刑种的结合点为量刑基准,但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一年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五年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二年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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