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取保候审需要加钱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批准决定系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依据各个案件的特殊情况而分别作出,在此条款中并未涉及到需对取保候审事项增设额外的财务负担问题。
基于此现状,依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取保候审行为本身并不存在额外支付相关费用的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申请取保候审应到哪个部门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事宜,请在案件侦查期间、审查起诉环节以及审判阶段分别向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执行取保候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须依照法律规定采用保证人担保或者保证金保证方式进行。
同时,取保候审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之久。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批准决定系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依据各个案件的特殊情况而分别作出,在此条款中并未涉及到需对取保候审事项增设额外的财务负担问题。
基于此现状,依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取保候审行为本身并不存在额外支付相关费用的需求。